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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时间:2016-03-06

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近日从天津市建委了解到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商品住宅

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

房人造成损失的,开发企业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正在使用的保证书关于购房人

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来信来访条款,没有明确答复时间,修改后即将实施的保证

书明确规定,接信、接待来访3日内,开发商必须直接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派员

予以答复和检修。

新保证书明确规定,自保证书签发之日起,在购房人正常使用情况下,免费

保修8个项目,具体包括:

1、供热或供冷系统,保修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保修两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1年。

4、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

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1年。

6、管道堵塞保修两个月。

7、卫生洁具保修1年。

8、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

新《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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