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蔡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公告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20××年上蔡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公告 篇1
一、基本情况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贫困地区概况
(1)自然地理概况。上蔡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驻马店市东北部,古为蔡国,是蔡氏祖地、秦丞相李斯故里、中国重阳文化之乡,辖2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460个行政村(居委会),人口151万,面积1529平方公里,耕地165.6万亩,是一个平原农业大县、人口大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2)产业经济现状。止20××年底,全年生产总值184.8亿元,比上年增长9.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5%;固定资产投资11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6.8亿元,比上年增长13.4%;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7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5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867元,比上年增长10.9%。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55.07亿元、贷款余额93.95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10.2%、8.1%;全年新引进各类项目36个,合同总投资209.5亿元,其中,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9个,合同总投资111.4亿元;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36平方公里,城镇化率达到34.08%,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年粮食总产达到10.6亿公斤,连续12年实现增产增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经济总量偏小,下行压力较大,部分行业、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复杂严峻,稳增长、保态势任务依然艰巨;产业结构转型步伐有待加快,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潜力还未完全释放,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不高;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缺乏重大财源支撑,经济增长后劲不足;贫困人口基数较大,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医疗、教育、养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与人民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3)土地利用现状。
20××年末,上蔡县土地总面积为151422.68公顷。经过基数转换后,农用地12665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64%;建设用地22116.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4.61%;其它土地2654.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75%。
农用地中,耕地112776.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4.48%;园地63.61公顷;林地3869.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56%;其它农用地994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7%。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21179.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99%。其中建制镇用地2123.85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18717.81公顷;采矿用地338.3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845.8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其中公路用地837.38公顷;水工建筑8.56公顷。其他建设用地90.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6%,全部为特殊用地。
其它土地中水域2654.3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5%;自然保留地0.31公顷。
(4)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情况。20××年通过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全县共确定贫困村172个,识别出人均收入低于2736元的农户46778户、173387人。20××年实现20个贫困村、3.1万贫困人口的脱贫,20××年实现23个贫困村、2.7万贫困人口的脱贫。截止20××年底,全县有129个贫困村、32250户114915人贫困人口。当前解决贫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我县仍有7771户家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20××4人,靠产业扶贫难以实现脱贫,靠政府兜底,作为贫困县又很难保证。
经统计,本县20××年底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村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32250户、114915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5313户、94736人;建档立卡贫困村外贫困户6937户、20××9人)。
2、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光伏扶贫对象主要是丧失劳动能力及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家中无劳动力的贫困户。止目前,上蔡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还有无劳动力或缺劳动力贫困户7771户,20××4人。
经统计,上蔡县拟通过光伏扶贫解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7300户,共涉及贫困村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户7300户、20××4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村内贫困户2730户、7490人;建档立卡非贫困村4570户、12544人)。
3、电网建设现状及负荷情况:
(1)电网现状
县域内现有220千伏变电站1座,同塔双回输电线路1条,长度37.8千米,容量36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4座,主变7台,总容量321.5兆伏安。110千伏输电线路9条,长度153.3千米,另有1座110千伏蔡沟变电站在建,预计6月30日前投运。35千伏变电站16座,主变28台,总容量187.4兆伏安。35千伏输电线路20条,长度177.5千米。10千伏线路100条,共19××千米。
(2)20××年电力负荷情况
本县20××年最大负荷235兆瓦,最小负荷为115兆瓦。总体负荷以居民负荷为主,占60%以上,其中:农村地区主要供电负荷为居民用电,城关主要供电负荷为化肥厂、西工业园产业集聚区及城区居民用电。
(3)农网改造进展情况
20××年农网一批工程已完成100%,20××年新增农网工程已完成45%,20××年农网工程目前准备招标物资,计划5月底开工。已完成的主要工作主要包括:
(3.1)20××年农网一批工程工程概况:
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35千伏投资259万元;10千伏及以下工程投资941万元。
35千伏部分:投资259万元,扩建35千伏袁庄二期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目前已投运。
10千伏部分:投资941万元,其中:10千伏线路工程1项:新建10千伏架空线路6.97千米;台区工程65项: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17.71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43.81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65个,配电容量14.035兆伏安,目前全部已完工。
(3.2)20××年新增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概况:
总投资7427万元,其中35千伏投资1618万元;10千伏及以下工程投资5809万元。
35千伏部分:投资1618万元,新建黄埠35千伏输变电工程,新建10千伏线路12.2千米,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新建蔡沟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新建10千伏线路5.66千米;增容改造大路李35千伏变电站1号主变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扩建吴庄35千伏变电站工程,新增变压器一个,容量10兆伏安,目前黄埠、大路李、吴庄在建。
10千伏部分:投资5809万元,其中:10千伏线路工程36项,新建改造10千伏架空线路174.64千米,高低压同杆改造0.4千伏线路10.93千米;台区工程157项: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50.42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113.8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157个,配电容量34.7兆伏安;0.4千伏线路改造工程33项:改造0.4千伏线路65.72千米。目前已完成投资2206.85万元,已开工151项,已完工112项。
(4)20××年度拟完成工作:
(4.1)根据县城公路规划,以下几个对应路段的线路需要搬迁及改造,总计需求资金约2520万元:
(4.1.1)五龙源大道:北段公路新建工程,35千伏芦杨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3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60万元;南段公路拓宽改造,10千伏杨供5、上供3线路需要搬迁,长度2.6千伏,估算需求资金260万元。
(4.1.2)蔡侯路石像至五龙源路段:公路拓宽工程,10千伏杨供4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5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50万元。
(4.1.3)兴业路东段化肥厂至杜一沟路段:公路拓宽工程,10千伏杨供5、上供3、刘供3、刘供4线路需要搬迁,长度1.5千米,估算需求资金150万元。
(4.1.4)南环城路、西环城路:公路新建工程,110千伏上芦、上杨、齐上、房上、上芦、银上线路需要搬迁,35千伏上化、上杨、上大、上刘、上城线路需要搬迁,10千伏上供3、上供7、上供12、上供17线路需要搬迁,以上线路搬迁估算需求资金1800万元。
(4.2)农网改造工程:
20××年农网一批改造升级工程,投资1150万元,新建改造10千伏线路20.09千米,新建改造0.4千伏线路60.15千米,新建改造配电台区54个,配电容量11.835兆伏安,目前准备招标物资,计划5月底开工。
(二)工作目标
本批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人口20××4人、7300户,其中,共涉及1个国家级贫困县、12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730户、7490人;涉及非建档立卡贫困村331个、贫困户4570户、12544人。大型地面电站2个、总容量520MWp,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容量为219MWp。有关汇总信息见附表1。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我县光伏扶贫项目采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形式实施。
1、项目基本信息
我县共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2个、总规模520MWp,涉及460个村,解决贫困户7300户、20××4人。
2、项目建设条件
我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别为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和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手续办理齐全,现均已施工建设,其中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计划6月30日实现部分并网发电。
3、投资主体及资本金来源
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江苏迪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计划投资450000万元,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规模为210MWp,投资总额1890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驻马店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投资总额24000万元,其中用于光伏扶贫的规模为9MWp,投资总额7200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企业自筹30%,银行贷款70%。
4、运行维护主体
上蔡县鑫光新能源500MWP光伏电站和驻马店力诺20MWP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均由各企业承担。
5、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以上两个光伏扶贫项目均由企业自主经营,扶贫收益分配途径由企业电费收益中支付(详见表2)。
(1)资金构成
项目总投资额中30%由企业自筹,70%来自于银行贷款,贷款年利率1.2%、还款周期15年。项目所需信贷资金由我县农发行协调解决。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由光伏企业测算出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投资水平为9000元/千瓦。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贫困户按每户每年3000元标准,由上蔡县鑫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驻马店力诺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电费收益中支付。
(4)贫困户扶贫效果
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为3000元/年(持续获益20年),对应30kW/户。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成立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发改、扶贫、国土、财政、电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我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有关政策要求
该项目为农光互补项目,所用土地为租赁一般农用地,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属于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
(三)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621号)文件有关要求,在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建立健全了我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登记制度,并明确专人负责组织我县信息登记、校核等工作。
(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根据我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按照本编制大纲要求,积极落实对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县政府出台了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县扶贫办制订了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县国土局出具了集中式光伏电站用地意见;县电业局确认了光伏扶贫工作接入和消纳条件,出具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介入意见,并安排了配套投资预算,升压站正在施工建设中;县农发行出具贷款意向函,积极支持我县光伏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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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蔡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公告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国家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更好地履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政策性金融职能,加大对贫困地区光伏扶贫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光伏扶贫贷款是指农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光伏扶贫贷款遵循“政府主导、精准扶贫、专款专用、风险可控、保本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
第四条 贷款对象
(一)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未列入监管部门融资平台名单的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一类公司)。
(二)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二类公司)。
(三)非国有控股上市企业与地方政府或(和)国有企业合资成立的项目(三类公司)。
(四)各地原融资平台公司通过市场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理,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的前提下,也可作为实施主体承接光伏扶贫任务。
(五)资信良好的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和民营企业。
第五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于支持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村级光伏电站或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及相关费用支出、营运资金需求等。
第六条 借款人条件
(一)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承担项目融资或建设(运营)的相关资质和能力。
(三)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
(四)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财务可持续能力。除新设法人外,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在80%(含)以内,上一年度原则上要实现盈利。
(六)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七)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借款人时其民营企业股东,或借款人为民营企业,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70%以内、实收资本在1亿元以上(含)、信用等级在AA一级以上(含)、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状况良好。
(八)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设光伏扶贫电站的,地方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应与借款人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或合同),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购买服务内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九)借款人为地方政府出资成立的扶贫投融资公司或新设法人原则上须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十)农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项目条件
(一)项目由政府主导,符合国家光伏扶贫有关政策,列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批复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二)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明确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与贫困人口精准对接。项目须提供经当地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清单。
(三)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
(四)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项目立项。项目须取得有权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用地。项目须取得合法有效的用地审批手续或提供项目用地预审许可文件。对使用戈壁、荒漠、荒草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以租赁方式取得,须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备案证明。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七)项目规划许可。项目须取得政府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等相关规划意见或许可文件。分期建设、分期办理规划许可文件的项目,须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提供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项目建设地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不需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由有权部门出具相关说明。
(八)项目环境评价。项目建设须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九)项目须取得当地电网公司出具的对接网和并网运行条件的认可意见,以及确保项目有优先上网和电量全额收购的承诺文件。
(十)项目须取得地方政府确定运维企业承担光伏电站的运营管理或技术服务的证明文件。
(十一)项目贷款由扶贫资金进行贴息的,须取得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同意贴息的文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额度和方式
第八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度等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
第九条 贷款宽限期。根据项目建设期给予适当的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第十条 贷款利率。根据资金来源成本,按照保本经营原则,执行优惠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基础上下浮0—10%,具体定价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借款人资金需求、偿债能力及所提供的风险保障措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定。
第十二条 贷款方式。项目一般采用担保贷款方式,担保额度须覆盖贷款存续期间贷款本息,可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组合担保形式,优化担保方案。
对采取地方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的,须对纳入财政预算的购买服务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担保,其中: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省级以上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90%,质押后缺口部分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对于应收账款来源于第地市级政府或指定部门购买服务的部分,质押折率不超过80%;对采取抵押担保的,抵押物应为符合农发行要求的土地使用权、住宅、商铺、写字楼等房地产抵押,抵押折率最高不能超过70%。
对采取电费收益等项目收益权质押的,折率不超过65%。
对采取保证担保的,保证人优先选择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控股的专业担保机构。
第四章 贷款流程
第十三条 项目库管理。各级分支行特别是省级分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能源主管部门、扶贫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提前介入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对接能源主管部门储备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制定光伏扶贫融资支持方案,及时掌握光伏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积极提供金融服务。能源主管部门上报的光伏扶贫工程项目清单农发行须及时纳入项目库进行管理,经培育成熟后,开户行及时受理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调查评估。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应重点关注一下方面:
(一)项目收益分配方案是否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是否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
(二)项目合规性及相关行政许可材料是否齐全。
(三)项目总投资额和各项构成是否合理。
(四)项目使用的光伏产品是否技术先进,经过国家检测认证机构认证,是否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是否有保障。
(五)项目运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经济。
(六)借款人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合规。
(七)还款来源是否充足可靠。还款来源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电费收入、碳交易收入及各级财政补贴收入等。
(八)借款人信用状况是否良好。
(九)贷款担保是否合法有效。
第十五条 审查审议审批。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查审议工作,审查部门应分别对光伏扶贫贷款项目的贷款规模及利率、项目合规性和风险性、借款人主体资格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报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送有权签批人审批。
第十六条 审批权限。总行授权省级分行的具体审批权限以总行下发的授权书为准。
第五章 管理要点
第十七条 贷款条件落实与发放支付。贷款发放前,须严格落实各项贷款前条件,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严格按照农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资金管理。开户行要与相关主管部门、借款人等签订资金监管协议(或项目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责任义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第十九条 账户管理。借款人应在农发行开立项目资本金账户、信贷资金账户、项目收益(含购买服务资金)归集账户,分别用于核算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等;也可接项目资本金、信贷资金、项目收益在借款人同一账户内分设资金管理台账,实现资金分类管理。农发行贷款占借款人全部贷款比例超过50%(含)的,借款人原则上应在农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项目建设主要施工方案原则上也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
第二十条 贷后管理。要严格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开户行要督促借款人及相关部门将项目收益按要求及时归集农发行账户。对地方政府明确将购买服务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的,要督促地方政府及时将本年度购买服务支出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一条 监测分析。贷款的信贷监管记录、信贷分析、风险预警及重大事项报告、风险处置措施等按照农发行信贷监测分析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信贷事项变更。对项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信贷事项的,按照农发行有关规定办理,严禁越权违规操作。
第二十三条 贷款后评价。项目建设竣工后,应及时进行贷款项目后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整改措施。贷款后评价结论应作为贷款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各级行须按照农发行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档案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农发行现行制度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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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上蔡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公告 篇3
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这份“中央一号文件”继续锁定“三农”工作,把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新的历史阶段农业农村工作主线。
而值得一提的是,此番,“实施农村新能源行动,推进光伏发电,逐步扩大农村电力、燃气和清洁型煤供给”,被写入20××年“中央一号文件”。
对此,业界认为,光伏扶贫作为一种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
光伏扶贫
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认为,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在此基础上,其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 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等部门开展多种领域的“光伏+”应用。
“光伏扶贫有利于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也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可以说光伏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开辟了新的途径。”陈康平说。
“不过,光伏扶贫资金缺口大,融资难,是目前推进光伏扶贫的一个难点。”陈康平介绍,以3KW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例,价格一般在3万元左右,而通常每个地方到户的扶贫资金仅6000元—8000元。其余的75%左右需要银行融资,而目前现在一般银行贷款依然采取传统的工作模式,贷款的办理手续繁、周期长、利息高,从而导致部分光伏扶贫工作开展不达预期。
此外,据了解,贫困地区的电网基础建设相对薄弱,按照国家电网规定的光伏装机不能超过并网点变压器总容量的30%。农村变压器容量普遍在200KW-300KW,按此计算一个村的装机容量仅为几十KW,无法满足光伏扶贫规模的需求,而目前电网改造的`手续繁琐,需要层层审批,一般需要到省一级电力部门。
户用与小规模集中式光伏
相结合
如同曾经的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市场的推广应用一样,如今光伏产品在农村民居屋顶应用的巨大空间已显现。伴随着以新一轮城镇化为核心的村镇建设、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为生态和节能产品的应用推广留出了巨大发展空间。
而光伏扶贫在确保“扶贫不打折”的前提下,似乎也将支撑光伏应用推广,尤其是在农村的应用推广。
但据了解,去年国家扶贫办协同发改委,审批了5.1GW的光伏扶贫指标。这些指标下放到各省市县,就变的非常稀少。以江西为例,目前各个贫困县计划申报的扶贫电站指标就超过2GW。
真对上述问题,陈康平认为,首先指标规模要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 要顺应广阔的市场需求,加大力度,全面扩大光伏扶贫电站指标规模。可考虑适度减少商业电站的发展规模,扩大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以及扩大分布式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超过15GW的市场需要。
此外,专项贷款要落实。目前,各银行还没有建立光伏扶贫专项贷款业务。建议在目前政府大力推动精准扶贫的基础上,无论是政策性发展银行,还是商业银行,都要确定银行体系每年的光伏扶贫信贷指标,建立专项业务,且要求按15年甚至更长期年限和2%-3%的年利率给予支持。
陈康平还建议,各级政府在协调具体实施时,应综合考虑户用与小规模集中式光伏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头空地、村集体屋顶、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顶等,装机规模几十KW到几百KW,收益由多个贫困户共享的模式,从而保证光伏精准扶贫得以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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