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伽师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5号)、《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民委发〔20××〕178号)、《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5号)和《利川市20××年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办发〔20××〕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创建活动,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探索整体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模式,促进全镇区域经济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三、创建原则
(一)统筹规划、和谐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工作摆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筹规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在示范镇建设中得到实惠。
(三)自下而上、群众参与。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群众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四、主要任务
以上为伽师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 篇1范文内容,仅供参考借鉴,请按实际需要修改。
伽师县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实施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推进武陵山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民委发〔20××〕15号)、《国家民委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试点的决定》(民委发〔20××〕178号)、《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发〔20××〕5号)和《利川市20××年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利办发〔20××〕1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主线,以改善民生为重点,以各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坚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创建活动,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探索整体推进我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有效模式,促进全镇区域经济得到更好更快发展。
三、创建原则
(一)统筹规划、和谐发展。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工作摆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统筹规划、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群众在示范镇建设中得到实惠。
(三)自下而上、群众参与。尊重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突出群众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自下而上,逐步推进,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指导。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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