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证明安置房是我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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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安置房是我的房子 篇1
安置房的房东是以房本登记或在拆迁协议约定的所有权人为准。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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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安置房是我的房子 篇2
各地政策不一,以杭州市萧山区为例:
住房建筑面积按符合农村建房条件和其他安置条件的人口计算,多层每人安置50平方米;高层每人安置60平方米,能够按时签约并按时腾房的农户,可按成本价每人增购10平方米。也就是说,多层住宅每人50平方米,高层住宅一般每人70平方米。按实施拆迁或申请购房时符合农村建房条件的在册人口计算,其中:独生子女凭证按两人计算;28周岁以上大龄未婚青年按两人计算;已婚夫妇未生育子女的家庭增加一人计算。及单身未婚的安置房面积为100-14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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