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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时间:2024-03-30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许多人都写过作文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

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1

  追求幸福就是追求理想,没有理想,又哪来的幸福呢?

  我所追求的就是在芸芸众生中,能让别人很容易就找到我的身影。从小,我就喜欢不停地攀登。还记得四岁的时候,幼儿园举办儿童联欢会,我也表演了节目——讲故事,那个故事是妈妈一遍又一遍的念给我听的,。站在台上时,我有一些紧张,额头上,手心直冒汗,就连腿也有些发抖。当我讲完后,听到台下家长们的掌声和夸奖,我感到很幸福。从那以后,那种幸福的感觉便成了我的追求!

  从一年级的几十名到二年级的十几名再到三年级的全班第一,那时的幸福,就是一张奖状。到了五年级,荣耀不再是一张奖状,而是榜上有名。

  五年级,我追求的\'幸福便是榜上有名。每当看到我的名字,心中都有一种莫大的满足感,觉得自己很幸福。每次考试后都有表彰大会,我站在台上举着奖状,灯光打在我的脸上,掌声与荣誉同在,那一刻,内心是澎湃的!

  我努力想使每个人都注意到我,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了无数次的坎坷,被同学们歧视过,被老师批评过,被爸妈打骂过,但就是因为有了这样的经历,才使我不停地前进,让我一步一步的接近顶峰。累,但更多的却是幸福的滋味。

  人生中,要不断追求,追求卓越,并将这种感受视为幸福,你将会知道人生,是这么美妙,能让幸福为你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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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2

  理想是生命的顶端,执着追求理想即是为生命创造永不褪去的痕迹。光阴的沙漏漏走了我们的青春年华,带走了我们的美好光阴,只有记忆的醇香让我们记得在时间的背后那抹执著追求理想的痕迹。

  追求理想,点缀人生。这是一条漫漫长路,这是一条充满寂寞,充满荆棘的路。因为选择了远方,就必须选择荒芜,纵观历史的沟渠,那些瞬间闪现在我们脑海里的生命英雄。他们拥有着钢铁般的顽强意志,有着悲天悯人的情怀,能够齐家治国平天下,最终他们可以功成名就,成帝王之伟业,成古今之圣贤志士,他们载入了历史的史册,他们流传千古,定格为一段段的不朽传奇。“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屈原一生执著于唤醒沉睡的楚国;王昭君在夕阳的余晖里,怀抱琵琶,心怀愁绪,却毅然踏上了那条漫长而曲折的古道,让所有的青春在风沙中度过,让所有的年华在琵琶声逝去。为的就是能够让民族能够团结,百姓安居乐业。这种信念让她所有的泪光在天生的明月中定格,让自己的一生在塞北完结。为什么?因为那是荒芜赋予了他们无穷的力量,赋予了他们生命的意义。在痛苦中开辟自己的道路是人生的意义,碌碌无为的人,就不能说上帝遗忘了你。为了毕生的理想而执著奋发,这才是真正的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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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3

  法治的价值追求

  目前我国法学界对法治的研究不断深入,但对法治的价值的研究,无论层面上还是向度上均存在重大不足。针对这一研究现状,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关于法治价值的经典论述,明确指明了法治的价值追求是人文精神,是对人类自己的关怀,并着重探讨了法治价值的本源,法治的永恒主题和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法治 价值 人文 自由 权利

  价值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和法学理论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概念,通常用以下涵义来界定:价值(value)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的概念,或是值得希求的或美好的事物本身。……价值反映的是每个人所需求的东西:目标、爱好、希求的最终地位,或者反映的是人们心中关于美好的和正确事物的观念,以及人们‘应该’做什么而不是‘想要’做什么的观念。价值是内在的主观的概念,它所提出的是道德的、伦理的、美学的和个人喜好的标准。” 因此任何人类的造物都是人类一定价值的载体。法治也不例外,总是凝聚着人类对国家、社会的愿望,以及对自己的生活境遇和生活质量改变的希求。在人类寄予法治的所有愿望中,获得自由和权利处于核心位置。

  一、 法治:人类关怀自己的一种方式

  在今天看来,法治在强调法的至上性这一点上,社会各界已达到共识。但有一种倾向却令人担忧,那就是把法的至上与人的至尊对立起来,即把法治单纯看成是治人。这样会不会导致另外一种结果:人类在关怀法的时候,忘却了关怀自己。其实,在法治建构中,人并非法的对立面,人永远是目的,法永远是人的方式和手段。人的至尊与法的至上的有机统一,是当代法治发展的基本路向。就此康德的一段话应该给予我们深刻的启迪,他说:“人类诚然是足够罪恶的;不过他必须把寓托在人的人格中的人道看作是神圣的。在全部的造物中,人所希冀和所能控制的一切东西都能够单纯用作手段;只有人类,以及一切理性的造物,才是一个目的本身。” 所以,确立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决非能以贬低人的地位为代价,相反,在法治条件下,人的价值更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人的潜能得到充分的拓展。同时,人的核心地位更能凸现。因而法治,无论作为一种制度方式,还是作为信念存在都是自我完善的需要,从根本上说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关怀方式。在这种意义上讲,法治的精神就是人文精神,法治关怀无非是对人自身命运与价值的关注。

  纵观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历程,如果说法治作为社会文明中的成果,是人类对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理性选择,那么法治除经济因素外,人文关怀是其重要的精神动力。从西方来说,一般认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和法治的出现取益于自由贸易和科技的进步。但若稍作深层分析,就会发现它的根须却深扎于近代西方的人文沃土之中。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对人的本质、尊严、个性、自由的发现和肯定,没有人道、理性、科学的人文精神,人类文明的脚步就难以跨越中世纪人性枯萎的荒野,就不会出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的革命,也就不会产生现代法治文明。就当代中国的现实而言,如果没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没有平等、自由、权利等现代人文精神的张扬,也就不会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建构法治国家或社会工程的启动。因此,人文精神是法治的精神底蕴,是法治生成和推进的动力之源。我们这样论断的重要的理由是:人文精神孕育出了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而法治的心理、观念和思想又铸成法治制度。法治作为一种制度实体,决不是束缚于社会的绳索,而是人与人、人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协调器。它生长于社会肌体,但它的根须必须牢固扎在人文精神的土壤里。

  人文精神是社会雕塑的力量,使社会与个体两个方面都达到自觉。个人如何在具体的历史、社会条件下将自己的创造性潜能释放出来。同时,社会如何开拓出更适宜发挥个体创造性潜能的氛围。因此在人文精神滋养下生长出来的法治,注定要以关怀人类自己作为最终归宿。在任何一种法治类型中,法治追求的总体目标都是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它客观反映人类社会发展的总体走向——从人的丢失到人的发现,从束缚人到解放人,从人的忽视到人的关怀的基本路径。据此,马克思指出了人从依附—独立—自由演变过程。在分析这一过程时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为我们指出法治应当关怀什么,但是他以人的人格演变为线索为我们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为我们确立了法治在这一历史轨迹上的定位,以及法治应当关怀人的基本目标—“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自由”,同时表明了作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法治应当关怀自己的充足理由。在马克思看来,人是社会的中心,人的解放和自由追求是推动人类社会内在动力。诸如法治这样的现代社会制度,就是人类摆脱依附走向独立和自由时发展起来的。没有人类对自身独立和自由的不懈追求,就没有专制社会的衰落,也就没有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兴起,也就不会产生“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的法治。

  简单地说,法治的人文关怀就是立足现实去追求人的理想,实现自身价值。在西方,人们习惯把法治释义为“rule of law”(法的统治)或“rule by law”(依法统治)。但是,我们往往忽视了它所暗含的一个基本前提,那就是以人性为基础,对人自身命运的深切关怀。法治的价值就在它对人的意义,它只有在张扬人类理性,表达人类理想,实现人类信仰的时候,“法的统治”才不至于成为奴役人的工具,而成为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实现美好愿望的阶梯,才能最终“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自己”。

  二、自由权利:法治的永恒的主题

  卢梭说:“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他告诫人民,“自由的人民啊,请你们记住这条定理:人们可以争取自由,但永远不能恢复自由。” 因而自由权利不仅是法治,而且是人类永恒的追求。恩格斯曾说,人类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法治作为人类的理性文化无疑是向自由跨出关键性的一步。自由作为人类孜孜以求的终极价值是人类本性所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体对自身价值、尊严、人格和理想的执着追求。在康德看来,人是自由的,这是一个先验的事实。他说“从宇宙论上来解释,我们所说的自由是一种从自身肇始一种状态的能力,其因果性并非依据自然法则又从属于另一原因。”他认为自由作为人类本性的一种定在,是无须证明的。他说:“认定自由乃是理性存在者鉴于其行为而置于理念之中的根据,这种做法已满足我们的目的,因此我觉得没有必要从理论上去证明自由。因为,如果后者居于未定,那么对于无非遵循他自己的自由理念而行动的存在者,同样的法则也依然有效,而这个法则约束着乃实际上自由的存在者。”可见,康德把纯粹的意志和实践理性看成是自由的源泉,而把自由当成了一切行为规范的基本前提。但是,在康德那里,自由本身尚没有一种确切而实在的规定,而且人在社会中的自由如何成为可能,他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

  人类是既有理想又有理性的动物。理想源于理性,理性基于人的本性。人类能够凭借自身理性,营造一个理想世界,以提高生活质量,改造客观现实。当一个人用理想来指导

  他行为的时候,也就是他发挥最高的灵性以实现其自身价值的时候。然而理想是构成人格基本要素,而自由才是人格的本质。有自由的人,我们才承认他有基本的人格,它才能具有社会创造力。正如哈耶克所说,“自由理想激发起了现代西方文明的发展,而且这一理想的部分实现,亦使得现代西方文明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西方历史上,恰恰是这种对自由的信奉,使得西方世界得以完全充分地利用了那些每个导致文明之发展的力量,并使西方文明获得了史无前例的迅速发展”。自由赋予了文明以一种“创造力”,是它赋予了

  社会进步的能力。西方法治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因此,任何类型的\'民主政体和法治制度都是以尊重人的基本人格为前提,这就决定了法治的终极关怀必定是人的自由。可见,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决定了必须要把自由确定为法治的最高价值目标。其实,亚里士多德早就强调与法治密不可分的“民主政体有两大信条,一是权力属于大多数人,一是自由原则”,“至于自由则在于做一个人想做的事情。在这种性质的民主政体中,每个人都过着随心所欲的生活。”接着他又指出:“遵照政体的宗旨生活,并不是就应被看作是受奴役,毋宁说这是一种自我保护和解救”,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宗旨就是自由。后来黑格尔则把法与自由溶为一体,把自由看成是法的灵魂。他说“法的基地一般来说是精神的东西,它的确定地位和出发点是意志。意志是自由的,所以自由构成法的实体和规定性。”后来他干脆把法定性为自由,他说“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所以一般来说,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以自由作为基本精神的法,它必须体现对自由的关怀。难怪马克思把法比喻成“人民自由的圣经”。不言而喻,法总是体现一定自由,而以法铸造而成的法治,自由又无疑是它永恒的主题。所以法治无论是从制度方面还是从精神方面而言,自由既是它产生的根源,又是它始终关怀的目标。

  这是因为人类是富于理想的群体,而理想又总是与现实是相伴而行的。理想是铸造现实的模型和方向,现实是贯彻和体现理想的行动。人类任何有价值的创造性活动,都是理想与现实相统一的产物。这表明作为人类理想的自由追求在每个历史阶段和生命段落中都有其具体实在的内容。就法治而言,真正的人文关怀是在任何条件下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统一。这意味着当自由作为法治的理想目标之时,必定存在一个具体实在的现实目标。这一现实目标不会是别的,只能是与人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的权利。这是因为,第一,法律上的自由一般演化为权利;第二,自由的权利化是自由现实化的基本途径;第三,自由往往是泛化而不确定的,只有权利化的自由才是明确具体的,才最有保障和意义。在此意义上,自由实质上是指人类可以按照自由的意志在社会关系中活动的权利。自由必须通过法并在法律的范围内实现。就此,康德说“权利是把每一个人的自由限制在个人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达到调和境界的条件上的,只要每一个人的自由能依照一个普遍法则,则这境界便可以达到”。孟德斯鸠也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权利是获得或实现自由的方式,只有获得权利才能得到自由。权利是承认自由的结果和争取自由的依据。因此,现代任何类型的法治都在自由目标的指导下,去关注社会中的权利。无论是以自由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英、美法治模式,还是以国家主义作为思想理论基础的法、德法治模式,无论它们在形式上有多么大的差异,但在有一点上总是一致,那就是对人的现实权利的深切关注。如在奠定美国法治基础的《独立宣言》中,杰佛逊宣称“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某些不可出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卫这些权利才成立政府,而政府是经过受其治理的人民的同意才获得权力的。任何形式的政府若成了这些目的的破坏者,人民就有权加以变更。”同样,对大陆法系法治模式有奠基作用的法国《人权宣言》宣称:“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可见,保障和实现人的社会权利不仅是国家或政府的根本职责,也是法治的基本价值所在。正因如此,一系列为确保人的现实权利的法治原则出现在现代西方的法律文献之中,如人民主权原则、分权与制衡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罪行法定原则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也正是因为西方一些国家把自由和权利作为追求的目标,才形成了今天令人瞩目的西方法治传统。

  从表象看,人治似乎是一种关怀人类自身的治国方式,因为它是以“重人”和突出人主体性的面目而出现。但从实际看,人治只不过是践踏人性的特权之治,人只能成为利用的工具和蹂躏的对象,最终无法成为关怀的主体。如古代西方的人治就常常表现为终极关怀与现实关怀的背离。它昭示人们在未来的极乐世界享有充分的自由和幸福,但必须在现实世界含辛茹苦,忍受一切苦难。而传统中国的人治关怀却从来未能朝向人的价值,它的终极关怀——对完美德性的追求,总是违背人类的本性——对自由的追求;它的现实要求——道义责任的承担,却总是与人的基本需要——欲望、权利或利益相对立。况且,人治所关怀的“人”是狭义的,而非广义的;是大写的“人”而非小写的“人”。这个“人”要么就是掌握众人生死大权、异化为权力象征的君主;要么就是虚构的“圣人”。所以,人治并非真正意义上众人之治,实质是个人之治和权力之治,众人只不过是权力的奴隶。在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才会真正关心那些普通的、具体的人,它的使命就是矫正个人对众人、权力这个人的奴役,是提升人的价值的重要手段。因此,法治作为人类完善自身的理想,是人类精神追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凭借制度模式表达人类的精神关怀的向度,旨在追求人类的外在行为的有序与内心世界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统一。我们不能忽视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是人类关怀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所创立的制度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法治都是以人为核心、完善人类自身需要的价值追求,都无法忽视对“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的深切关怀。

  三、 法治视野中的权利问题

  (一)法学与权利

  权利,一直是近代以来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早在十七世纪,德国法学家莱布尼兹(voleibnize)就直截了当地提出了“法学乃权利之学”的著名命题,为权利在西方法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奠定了基础。从此,权利问题不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在道德理论和政治学说中向来居于重要地位。而在中国,古代法学一直束缚在“刑名法术”之中,而与权利绝缘。到了近代,一些法学家才开始提倡把权利作为法学的核心范畴。尽管近代法学家并未最终把中国法学改造为“权利之学”,但是他们对权利的关注,并致力于使中国法学走出“刑名法术之学”而成为一门科学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

  当代西方对权利理论有着卓越贡献的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就曾用激烈的言辞提醒政府:“如果政府不给予法律获得尊重的权利,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忽视法律同野蛮的命令的区别,它就不能重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如果政府不认真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认真地对待法律。”在这里,德沃金无非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法律与权利密切相连,政府对待权利的态度直接表明它对待法律的态度,它将直接影响着民众对待法律的态度

  。因为“宪法、法律和实施权利的机构有意或无意、自觉或不自觉地反映着一个权利观念。”这种“权利的观念影响法律和保障权利实施的机构以及个人在事实上对权利的享有。”可见,法律中关于权利的规定和政府所拥有的权利观念既是法律获得或丧失人们尊重的基础,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

  其实,德沃金对政府应当认真对待权利的告诫,对法学研究也有同样的警示作用。因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与以权利作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一样,忽视权利的研究同样会影响人们对法律遵从,对权利的尊重和法学的命运。一方面,法学对权利的关注程度表明一个社会对法律和权利的信念程度。因为“权利理论说明一个社会的信念,或相信作为自己信念的信念。”这个“信念”既是法律的,也是权利的。因而注重对权利的研究无疑既有助于法律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权利观念的增强。如果法学不关注权利,就难以建立起政府和民众的权利观念,引起政府和民众对权利重视,正确指导他们对权利的认知、尊重和实践;如果它不导向和督促法律对权利的捍卫,那就难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依赖;如果它不致力于权利的呼唤和追求,它将因泯灭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而难以立足社会。

  另一方面,权利是法学与现实社会连接的纽带,因而研究权利既是法学关注现实社会的重要方式,也是法学使命和价值的集中体现。社会本身是人的关系的网络,而人的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

  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往往又是基于权利或以权利为内容而衔生。虽然构成社会关系核心要素的权利不可能都在法律的调整的范围内,属于法学所涉猎的对象,但是社会最基本的、最实在的权利不受法律的调控和保护,属于法学研究对象。因此,关注权利既是法学本身的职责,也是社会赋予法学的使命。同时,法学注重对权利的研究也是法学自身发展的需要,是法学的立身之本。因为在权利的探索中,法学不仅能获得社会的信赖和支持,而且将获得发展的动力和创新的能量。总之,关怀权利和捍卫权利不仅是法律永恒的目标,也是法学研究永恒的主题。

  权利作为我国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的确实中国法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并且一些学者以全新的思维和方法审视权利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总体而言,无论在研究的层面、方法论上仍存在诸多局限,一种类同西方国家认识高度的、系统的全方位的权利理论体系远未建构,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1.研究的进路单一,致使研究视野受限。从当前我国法学对权利研究的现状来看,主要局限在两个层面中进行:(1)法律关系层面,即把法律权利定格在法律关系之中、仅仅作为法律关系结构中的一个要素进行研究。其实我们并不否认在法律关系这一层面研究权利的意义,而是说仅仅把权利当作法律关系的一个要素,则不能统摄权利的各种现象。因此,在法律关系中研究权利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是十分明显的。(2)权利与义务关系层面,即仅仅局限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研究,而忽视权利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密切联系的研究。不可否认,权利与义务是关系最密切的一对范畴,但不是惟一的一对范畴。在权利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变化中,权利还与权力、文化、社会物质条件等众多范畴有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对这些范畴的关系的研究同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从权利研究的倾向来看,当代中国法学对权利的研究存在重价值研究、轻本体研究,重宏观研究、轻个案研究的倾向。目前人们热衷于谈论权利的价值、权利的保障问题,却极少探讨权利的本质、来源、演进、属性、结构、功能等问题,不是先埋头搞懂权利为何物,而是大谈权利的意义,使得对权利的研究逻辑倒置,形不成逻辑研究与实证分析齐头并举的研究风格。笔者认为在我国法学当前权利义务的研究中,应着力于以下问题的探讨:权利的来源,权利的演进,权利的结构,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冲突与协调,权利与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关系,权利的限制,权利的配置,权利推定,公权力与私权利问题等等。

  (二)法律权利的构造

  在一个国家或社会尊重权利的时代,理论之于实践的使命无非是:提醒人们有哪些权利、并怎样使用权利,同时还将告诉人们什么是权利。尽管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来表达权利,并准确地回答“权利是什么”并非易事,但是作为理论探索却不能回避这一权利的基本问题。纵观古今中外的权利界说,都无法得出一个较为实证的回答。这除了权利要领的内涵和外延十分复杂外,另一原因则是对权利本身的剖析不够。因此,从权利结构分析入手,把握其基本构造,是权利分析的必经程序。

  1.传统的权利结构分析

  构造,作为某一事物的组织方式或基本结构,它必须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该事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二是它们之间的构成方式和状况如何。据此,权利的结构无非是指权利是由哪些因素构成,以及这些因素是按何种方式联系一体的。

  我国法学对法律权利结构的研究尚早,但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到目前为止,主要确立了两种类型的权利结构:其一,由各种权利内容构成的权利结构,即权利体系。如有的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三部分组成:(1)自主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自己实施某种行为的可能性;(2)请求他人行为的权利,即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可能性;(3)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即在义务人违反法律,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他所应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也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的结构由五个行为要素构成:(1)权利主体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主体可以不作出一定的行为;(3)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为;(4)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的行为;(5)权利主体受到不法侵害可以作出请求保护的行为。其二,由各种权利因素构成的权利结构,即任何一项权利的构成必须包含五要素:利益、主张、资格、权能和自由。

  从上述第一种权利结构来看,如果可以称之为结构的话,那就只能把它称之为权利的外部结构。从该结构的源流关系看,明显受到前苏联法学的影响。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它所展示的并非真正的权利结构,而只是根据权利的表现形式或实现方式——自由行为的种类对其进行的划分,然后由划分出的各项权利所构成的权利整体。与其把它称之为权利结构,还不如把它称之为权利体系或权利系统更为恰当。从第二种权利结构来看,它把权利进行实质性的解剖,真正为人们展示一幅权利的内部结构图景,它是权利结构研究的重大突破。但是必须指出的是,通过意思表示或其他行为来表达的“主张”本身就是“自由”的一部分,它应包含在“自由”中,不应单独作为权利的一个要素。此外,作为权利的共同要素,“权能”并非包含在其中。因为:第一,有的权利存在并非包含“权能”这一要素,如人的生命以、名誉权等则无权能要求。第二,如果权利要求“权能“这一必备要素的话,就会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权利,如精神病人和婴幼儿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不应把“主张”和“权能”作为权利的结构要素。

  2.权利的结构要素

  法律权利作为社会权利的一种,它与其他权利(如道德权利)的显著不同的根源就在于它的特有构造,即由特定的权利要素、按照特定的方式构成的。由于权利与法律权利并非等同的概念,法律权利仅仅只是权利体系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种”。而且任何一项法律权利在形成之前,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权利(如道德权利)而实际存在。所以,法律权利实际就是一种“原权利

  ”的派生权利。也就是说,法律权利的构造就是在一种“原权利”的基础上的再构造。那么,从法律权利的形成机制看,任何一项法律权利的形成都是其结构的内部要素和外部要素的整合。

  (1)权利的内部要素。一项权利在成为法律权利之前,它已经以一种权利而存在。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利益追求、资格限制和自由行为的尺度。因此,从法律权利内部构成来看,它是由利益、资格和自由行为三大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笔者姑且把它称之为法律权利的“原权利体”。

  (2)权利构成的外部要素。法律认可是法律权利的保障性因素。它充分体现了法律权利的权威和能力,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重要特征。因为具备利益、资格、自由行为三要素的权利可能是道德意义上的,也可能是宗教意义上的,况且并非在任何时期或任何条件下都能符合社会的价值标准,并被现实制度所容纳,所以国家和社会对权利的肯定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律认可权利实质就一种权利选择。任何一项权利要成为法律权利都必须经过法律认可,即必须以法律确认为前提,没有相应法律认可的权利,就只能是一般权利而非法律权利。

  (3)权利构成要素的关系。由利益、资格、自由行为和法律认可所构成法律权利结构不是要素的随意拼凑,而是一个相互支持的有机体。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第一,利益是资格、自由行为法律认可的目的性要素,处于权利构成要素的核心层面。因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第二,资格是利益要素的条件要素,是利益存在和实现的前提。第三,自由行为是权利中利益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法国著名哲学家勒鲁说过:“人的整个一生就是一系列的行动,即使人只在思想,他也在行动。那么用什么词来表达人的表现的权利,……这个抽象的词,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有权行动。”第四,法律认可是通过资格和自由行为来确定利益正当性的依据。

  (三)权利的限制

  1.权利的限制根据

  从权利的表现来看,它是现实社会中人们从事社会行为的自由,这就表明权利的存在和实现都具有社会的属性。因为,作为权利主体——人不是孤立的,而是社会共同体中的一员。人之所以是人或所以是真正的人,仅仅由于人或个人是人类中的一分子。马克思也曾指出:“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但由于从他们彼此不需

  要发生任何联系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惟一的,由于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以及他们求得满足的方式,把他们联系起来(两性关系、交换、分工),所以他们必须发生相互关系。”可见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必须相互联系、相互依存。这就决定了权利必须存在和行使于社会关系的网络之中。这也就完全可能导致权利之间、权利与社会的其他利益之间的相互冲突。当权利主体追求一定利益而实施某种行为时,就可能影响他人或整个社会利益。19××年《世界人权宣言》就对权利限制的理由进行了充分地揭示:“人民行使权利及自由时,仅应受法律所定之限制,且此种限制之惟一目的,应在确认及尊重他人之权利与自由,并谋符合民主社会中道德、公共秩序及一般福利需要之公允条件。”很显然,权利限制是权利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2.权利限制的基本方式

  从限制的层面来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往往是对权利的结构要素的限制。具体讲,包括两个层面的限制:第一,从表层看,法律对权利的限制是通过对权利的二要素即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来表现和实现的。第二,从深层看,法律对权力的限制是一种利益的限制。法律对权利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本身不是目的,而仅仅是手段。因此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实质,是对权利包含的利益本身进行限制,限制利益是限制权利的目的所在。

  3、权利限制的价值准则

  权利为什么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是为了避免或消除权利冲突。为什么要消除权利冲突,是为了做到尊重和保障权利。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卢梭曾断言:无法律,则无自由。法律至于权利,即保护又限制,并且对权利的限制不在于取消权利,而在于实现权利;不在于削弱或缩小权利,而在于扩大权利。因而对权利进行限制的价值准则就在于“限制一定的权利仅仅是捍卫更大权利所付出的代价而已”。

  4、权利限制的基本原则

  (1)正当性原则。要使限制的权利不偏离保障权利的价值目标,那么对限制权利的正当性要求就是必须的。德沃金认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必须准备证明他所作的任何事情的正当性,特别是当他限制公民权利的时候。”该原则的基本精神是:第一,限制权利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上的依据。第二,作为依据的法律本身必须是正当的。

  (2)不贬损原则。限制权利是以保障权利为精神底蕴,因此限制权利的基本前提不得损害权利。为了不损害权利,法律对权利限制的度量的把握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现实中确定一个具体的度量标准是困难的,但确定一个总的原则还是可行的,这个原则应包括这样的内容:第一,法律对权利限制的最大限度是不能剥夺权利。否则权利就不能称其为权利,而沦为了义务或责任。第二,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消除权利冲突为基准。第三,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应以不妨碍权利的实现为主要指标。因为限制本是不是取消或缩小权利,而是确定权利行使的合理边界。

  (3)最低性原则。法律始终以权利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它应站在客观、正义的立场上,通过对社会整体利益的权衡来设定社会成员的具体权利。一般说来,权利受约束或限制越小,权利的存在和行使的空间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确立一个权利的最低限制原则就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当代,如何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已不是一个制度难题,而是一个技术难题。因为要确定一个统一的最低限度的限制标准,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最大限度地拥有权利与最低限度地限制权利是彼此消长的,那么权利的最低限制度就应该以权利的实际享有程度作为评价参数;权利的实现程度越高,权利的限制度就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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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4

  同为名山,华山险,泰山雄,黄山奇,峨眉秀。险雄奇秀,这就是山的不同个性。山如此,人亦然。倘若一个人没有了个性,便失去了自我。

  追求真我,张扬个性是李白“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的傲岸狂放;追求真我,张扬个性是陶渊明“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的释然达观;追求真我,张扬个性是苏轼“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的超然逍遥。

  由此看来,个性的张扬,有利于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16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就极大程度地解放了人的思想,发展了人的个性。同样,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也是一次个性的大展示。这样的个性才是有魅力的,才是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的。韩寒、蒋方舟这些“80后”“90后”当代作家,他们敢于展现自己,张扬个性,让自己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韩寒被美国《时代周刊》评为最有影响力人物之一,蒋方舟则被清华大学破格录取。他们突破自己,张扬个性,敢于向传统说“不”,活出了精彩,成为青年心中的偶像。

  社会在发展,太多新潮的元素涌入了我们的生活。我们在目不暇接、眼花缭乱地学习新时尚,领略新风采的同时,也将真正的自我抛到了九霄云外。

  走到街上,“红毛小子”“黄毛丫头”随处可见;眼前闪过的脸,因为浓妆艳抹,已经辨认不出原来的模样;耳钉、唇钉、舌钉,这一系列的打扮,似乎成了个性的代名词。别扭的装扮成为流行,怪异的装束成为时尚。我们的青春似乎被附加上了太多多余的元素。这真的是个性吗?回答是否定的!

  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个性、健康的个性呢?个性就是展露自我的风采,展示自己的才华,表达自我的见解,是日积月累、逐步培养出来的。它是由内而外散发的一种气质,而并非一味地追求时尚,效仿他人的装束、言谈、举止等。

  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也没有个性完全相同的两个人。每个人的骨子里都有不同于他人的特质。如果你一定要与别人追求雷同,保持一致,那么自己独特的个性就会消失殆尽,以至于在茫茫人海中晕头转向找不到北。

  张扬自己的个性,做真正的自己,做最炫的主角吧,在人生舞台上潇洒走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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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5

  在阳光雨露的呵护下,我成长着;在风霜雨雪的阻挠下,我成长着;在夏风春雨的滋润下,我成长着;在炙热严寒的羁绊下,我依然成长着。我在成长中追求,在成长中快乐,在成长中奋发。

  小时候,就思着念着顾着盼着当一名超市售货员,因为会有好多好多可口的.零食,会不用花钱就可以白白得到自己的需求,现在回想起来,觉得可笑,随着我的成长,随着我的追求,我的梦想变了。

  上学之后,觉得教师是一个多么光荣神圣的职业,教师在三尺讲台上度过自己的春秋,挥洒着自己的热血,放飞自己的梦想,是多么惬意的事。也许我会在日月的沧桑中两鬓斑白,也许我会生活得很贫穷,但是能够和学生们在一起畅谈,和自己的知心朋友在一起交流,我会自豪的说:“此生我无怨无悔。”物换星移,又长几秋。

  在青春年华的成长历程中,认为我的追求是应该做我自己,我开始向往自由,向往无拘无束的生活,向往我行我素的性格。我的追求会在蔚蓝的大海里,鱼儿自由遨游,海鸥自由飞翔,大海之上蓝天白云朵朵,会让我感到前所未有的惬意;我的追求会在巍峨的高山之上,在空旷无垠地景色里。登高以抒情怀,山风凉爽的扑面吹来,伴随着来自大山深处的回音,心里感受到前所未有的舒畅,我的追求会在万里长城的尽头,压抑不住心头的激动,放开喉咙,大声喊:“我自由,我追求,我成长,我快乐!”

  自由与追求,成长于追求,追求真理和进步,是我内心深处真诚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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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6

  心灵若没有了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流浪。

  ——题记

  梦,是沙漠里的一滴甘露;梦,是悲伤失望中的一句安慰;梦,是人们心灵最深处的渴望。诗仙李白说过:“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我们在这个复杂的社会中最不能丢失的就是心中的信念。相信我们能梦想的,我们就能实现。

  记得以前上学时,总喜欢和同学聊明星八卦,侃世间美曲。尤其是张杰的那一首“我们都一样”是我的最爱。只要每次音乐一响起来,我就会不由自主的哼起“我想我们都一样,渴望梦想的光芒,这一路喜悦彷徨不要轻易说失望。”这一句真的让我感触颇深!

  现在的我们经历了太多世俗的洗礼,似乎已经迷失了自己。以前心中那些所谓的梦想随着时间的流失早已不复存在了。现在来说梦想,仿佛是天方夜谭。梦想在我们心里早已不是重心,似乎就是一个生命的过客。它就如那夜间的昙花一现,好像从来就不曾住进我们心里。

  其实我们每个人不是没有梦想,只是随着时间变化,久而久之,我们的心就麻木了。觉得人生没有什么不一样;就是一天一天地过日子。总感觉以前心中的梦想有些可以说是妄想。所以觉得梦想与我们是可望而不可及。日子久了,梦想就被我们遗忘了。当我们再拾起对梦想的回忆时,我们会觉得自己有成就感。因为光明和希望总是降临在那些真心相信梦想成真的人身上。

  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李政道到了82岁高龄,还没有放弃对前沿问题如:黑洞、暗物质、中微子等的研究。正因为他怀有一颗充满梦想的心,他知道有了梦想就会有希望,有希望他的潜心研究就会有结果。我过的伟大诗人屈原心存梦想,幼时不顾长辈的反对,独自一人在洞中偷读《诗经》,熟读《诗经》305篇,在众多民歌民瑶中吸取营养,最终成为了伟大诗人。

  一个人可以贫困,低微,但是不可以没有梦想。相信黑夜过后的光芒依然美;相信就算有再大的风雨也阻挡不住我们对梦想的追求。只要梦想存在一天,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处境,改变自己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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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7

  人,应该是快乐的。

  古往今来,事业有成的人往往是快乐的,快乐给了他们不竭的精力;亲朋满座的人常常是快乐的`,快乐给了他们无穷的魅力;享受生活的人大多是快乐的,快乐给了他们恬适的心境。

  快乐是精彩人生必备的一份子。

  快乐是万能的。它可以为孤独的人招来朋友,可以为失败的人提供勇气,可以为成功的人增添信心,可以为贫穷的人带来精神的抚慰,可以为富有的人锦上添花。

  快乐是神,它变作勇气,变作力量,变作灵感,变作幸福。对开朗的人,它变幻莫测,时常给他们带来出乎意料的惊喜,快乐是快乐的人的百宝箱,却只是不快乐的人的白日梦。

  心灵是块神圣的高地,快乐占领它,人将拥有一片充满激情的热土;忧郁占领它,人的世界将变成一片凄凉萧条的墓地。快乐在人的心灵深处洒下种子,指引人们走向无限的光明。

  快乐是自私的,它只偏爱豁达的人。快乐也是公平的,对于追求和渴望它的人,它总会无私地散下圣洁的甘露,滋润他们饱经风霜的心灵。

  人,应该是快乐的,应该是向往快乐的。

  正如鸟儿迎着朝阳,河流奔向大海,让我们树立快乐的信念,向着快乐的远方展翅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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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8

  “B!”发下来的英语默写本上,红红的字母戳在我的心头。B是我从来没有得过的等级,我的默写本上次次100。可今天,本子上已是满江红,红灯笼一个接着一个。我沮丧地把本子放进了书包里的一个角落。

  回到家,我拿出本子,撕下那张充满耻辱玷污了这本本子的一页,抛出了窗子。此刻,这本本子仿佛变成了一个模范学生的作业本。可那个B仿佛刻在了我心上一样,挥之不去。我看着窗外如蝶翼般轻薄的纸片,心里不知是该乐,还是该悔。

  突然,钥匙插进锁孔的“咔咔”声传来,我赶紧拿出作业本,假装认真地做起来。妈妈走进来了,我转过身去看,只见她手中捏着那张纸。我僵住了,妈妈拿着那张纸,声音沙哑地对我低吼道:“把这张纸粘上去。”我只能硬着头皮把那张纸粘上去。

  后来,我订正完带到学校去之后,老师一看是粘上去的,问我怎么回事。我只得把事情的原委一一道来。没想到的是,老师不但没有批评我,反而表扬了我和妈妈。我十分不解……

  因为有些受宠若惊,只朦朦胧胧地听到几句话:“世界上没有完美,只有不断地向完美努力。你撕了作业本,是虚假的完美。而你粘上去展示自己的不完美,才会找到你的不足并加以改正,才能让你更加完美。”

  从此,我不再追求虚假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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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9

  淡泊是一种心境。古圣者说,非淡泊无以明志。

  卓越是一种精神。追求者说,非卓越无以辉煌。

  淡泊是内心超脱尘世的豁达。春风大雅能容物,秋水文章不染尘。淡泊者须有云水气度松柏精神,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繁华所透,从从容容,宠辱不惊,淡泊宁静是修身明志的最佳心灵空调。

  卓越是以智慧和胆识傲立于天下,高瞻远瞩而不鼠目寸光,富有远见而不俯仰随人,在追求至真至善至美的境界中展现真正属于人的高贵品质。追求智慧之博大,精神之富有、品格之高尚,乃是属于一种大写的人的生命雄风人类自身进化内涵的奥林匹克精神。

  追求卓越绝不等于追求名利,追求卓越是在智慧和勤奋的基石上,对生命雄风的高扬。用辛勤的汗水焕发生命的光彩,以卓越的智慧折射生命的璀璨,在血与汗的洗礼中向卓越迈进,历尽千辛万苦而无怨无悔,这是追求卓越者的伟岸风采。

  追求卓越是对人的本质的弘扬和价值的升华。人与生俱来就是卓越的。生命从诞生之始就有卓越的品质。人都是大自然在生命进化中择优录取的结果,每个人的生命初都是拥有与卵子结合的亿万个精子中的全一卓越者。因此,人类每一个芬芳的小太阳的诞生,都是大自然中别具一格的卓越选择!物竟天择,适者生存,卓越者辉煌。一个追求卓越的人,必定是充满自信,勤奋忘我,拼搏进取的人,一个追求卓越的民族必定是朝气蓬勃,奋发图强,充满生机、活力和希望的民族。

  在追求卓越的生命进程中,淡泊宁静不失为调适心境,平衡身心的一种方式。人生可以平淡,但不可以平庸!在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面前,进取是唯一明智的选择,而碌碌无为,不思进取者将在逆水行舟中一退千丈。追求者必须勇于逆流而上,从平凡中崛起,在淡泊中丰富智慧,孕育卓越,让人生在不端进击,不断攀登中享受开拓创新,领先超群的快乐,一种无与伦比的\'追求的快乐。

  追求卓越是真正的王者之风,英雄本色!淡泊的柔情滋润着追求卓越的刚毅,卓越的激情之火亦需淡泊的心境予以调适;惟有以卓越之果与淡泊之心刚柔相济,方能造就潇洒绮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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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追求作文八篇的题目 篇10

  也许是“条条大路通罗马”给世人制造了这样一个印象,罗马是一切路途的终点站。这不仅仅是地理上的终点,更是精神追求的最远端,显现出罗马的独特魅力。

  阿穆留斯发动政变篡夺了王位,为了防止其后代夺权,杀死了自己的侄子,并强迫侄女去做女祭司。不久女祭司竟生下一对双生子。一只母狼在森林中发现两个小孩,不但没有伤害两个孩子,还用自己的们大。这两个孩子长大后领导了亚尔巴龙伽人民起义,推翻了残暴的阿穆留斯政权。他们回到被牧羊人搭救的地方,在有7座山丘的地方建立了罗马城。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来历,但是不管罗马是怎样产生的,总之是漫长的,深邃的,浪漫的和感恩的。

  街道并不宽,两边的建筑似乎是经受了若干次岁月的洗礼而显得斑斑驳驳。走到城市的中心,那是最繁华的地带,不过留给世人的只是残垣断壁,也许世界上只有罗马愿意把这空旷的废墟保留在市中心,巨大的大理石柱仿佛在炫耀着古罗马当年的宏伟风姿。

  路两边没有摩天大厦,即使有楼房也都不高,也许没有大都市高楼林立的气派,但罗马人陶醉于这城市的陈旧,城市的房屋很多都在百年以上,自有古老的韵味。墙壁上班驳的颜色,以及每一块花岗岩石砖,都能勾起许多落满灰尘的往事,于是一个又一个伟大的影像在心灵的屏幕上闪现。

  在古罗马城不远的地方,有一座两千多年前的著名古罗马的建筑——万神殿,这是马尔科?阿格里帕为纪念罗马帝国的开国皇帝奥古斯都远征埃及的凯旋而建造的。16根巨大的石柱支撑着宏大的古希腊式三角形门顶,墙壁的风格很特别,从下往上渐渐变薄。意大利国王翁贝托一世和他以后十几位皇帝的骨骸都永远的藏在这座富丽堂皇的陵墓里。

  漫长的时间使罗马竞技场淡黄色的大理石砖墙变成了黑色,许多地方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已经颓塌。绕着这座2万多平方米的露天圆形剧场,只看见无数的巨型大理石拱门和圆柱,于是可以想象当年8万观众在此的喧闹场面。

  华灯初上,行人接踵穿行在137级石阶铺成的西班牙大台阶上,这样就到了《罗马假日》里的西班牙广场。这里是拜伦、巴尔扎克、歌德等大师居住过的地方,浓郁的文化氛围瞬间充斥在空气中。紧挨西班牙大台阶下部的是石舫喷泉,喷泉背靠波里公爵的楼房,汩汩流淌的泉水对面是威严的海神像,站立在大海贝上,由两匹骏马拉着通过凯旋门。泉水从层层岩石的罅隙中涌出,最终汇成巨大的水池。站在喷泉前面,背向它投一枚硬币,若能投入泉水中,就会有重返罗马的可能。

  身后是一段漫长的历史轮回,古罗马的建筑能够保存下来,是一个不需要解释的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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