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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21

时间:2026-01-29

  在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咱们时不时会写一些《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东西,你写过类似的《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吗?不妨一起来参考本篇《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是怎么写的吧。

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 篇1

中国社会学会会长陆学艺接待过很多外国社会学家,他们对中国大惑不解: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已达6∶1,居世界前列,如果在其他国家,早就会发生动乱,为什么中国还能保持基本的社会稳定?

这个问题也为众多富有责任感的中国学者所思考:1亿多农民在城市打工,他们从事极其艰苦的劳动,遭受到歧视和不公待遇,但居然还能基本与城里人相安无事,为什么?

日前,中国社科院出版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对于前述现象作出了社会学上的解释:20多年来,中国的职业结构渐趋高级化,相当多的人实现了向上流动,很多人发现,只要自己肯努力争取,就有向上流动改善地位的机会。在这个过程中,人们存在希望,因此在心理上更多地认可这个社会结构,而较少与之抗衡。

该报告的主编陆学艺说:“农民工虽是弱势群体,但它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还是高于那些没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农民可以成为农民工,农民工可以成为小商业者,小商业者可以成为私营企业主。人们有不断进入更高社会阶层的希望。这可以解释中国为什么没有乱。”也有社会学家指出,这些现象要放在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才能看得更清楚。这些年来,国家出台不少政策,解决“三农”问题和其它社会问题,对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两年多以前,以陆学艺为首的课题组推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鲜明提出中国社会已经由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分化成十大社会阶层(国家和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个体工商户、商业服务人员、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和城乡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引起了海内外的极大关注。而作为续篇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则重点研究了这十大社会阶层是如何分化演变而成的,到底是什么因素在影响一个人从社会低层向上流动。

哪些人最有可能成为官员

在十大阶层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排在最前列。

职业是干部、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主的人,其子女最有可能成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这些人的子女100个人中约有7人成为国家和社会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家庭出身的人,在这方面也有优势,每百人中,大约各有3人能成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自雇劳动者和小业主家庭出身的人,百人中大约有两人进入这一阶层。而工人家庭子女,每百人中只有1人。农民家庭子女,连1人也不到。

陆学艺说,这个问题并不独有中国存在,比如美国的布什家族,“不同的家庭对子女有不同的影响,这很正常。但这种流动必须是公正的。”  报告指出,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是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主要来源,而工人和农民成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的机会少得多,经理人员、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则基本没有机会。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的流入渠道在经济改革前后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在此之前,产业工人、商业服务业员工和农民都有一定的比例进入这一阶层,尤其是农民,略超过十分之一的国家与社会管理者,其最初职业是农业劳动者。经济改革开始之后,商业服务业员工仍有一定比例进入此阶层,但产业工人和农民则基本上没有机会。

报告的参与者、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李春玲说:“改革开放前,有从农民中选拔干部的渠道,比如陈永贵,从一个农民一下子成为副总理,而在改革之后,这条路子基本堵死,变为重视能力与学历。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机制。”

从分析来看,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多进少出的阶层。换句话说,在社会流动链条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通常是流动的最终目的地,人们流动进入此阶层后不想再流往其他阶层。

20世纪90年代以来,干部流向经理人员阶层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比例略有上升,掌握组织资源的人向掌握经济资源的阶层流动,这也反映出经济资源在人们的价值评价体系中的重要性逐渐上升。不过,这一趋向的流动仅仅是微量的。

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较少依赖于家庭背景

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者阶层不同的是,处为社会优势地位的私营企业主,对其事业的发展影响较大的,是个人的职业经历,而不是家庭背景。

调查发现,私营企业主家庭出身的分布,并没有明显的倾向性。这一阶层的成长较少依赖于父辈和家庭资源。私营企业主的绝大多数成员(78.1%)出身于农民家庭。不过,从研究人员的个案访谈来看,有两种情况会对一些人获得大私营企业主的地位有影响。一种情况是,某些国家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有权调配国有资源或享有经营上的特权,有助于其子女成为大私营企业主;另一种情况是,有些大私营企业主父辈曾是企业家,他们向子女传递经商创业的经验和价值态度,这有助于子女在商界获得成功。但这些大企业主在整个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数量极少。

报告说,随着时间的推移,私营企业主阶层本身的社会构成也在发生变化,新加入的企业家越来越多来自于在传统体制中具有较大优势的阶层,而原本来自弱势地位阶层的业主,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所占比例越来越低,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可能已经被淘汰。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创办企业对业主个人的人力资本(学历水平、教育背景等)的要求会越来越高,仅仅拥有很少人力资本的人很难进入这个阶层,甚至原来已进入这个阶层、但拥有较少人力资本的人,也逐渐难以适应新的市场关系;二是中国的市场化是渐进的市场化,传统体制内的优势很容易转换为体制外的优势,那些传统体制内优势阶层的人比其他人更容易成功。

那么,私营企业主大部分是些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发展趋向?报告对此进行了描述:

这是一个男性主导的阶层。研究人员指出,这表明,在我们这个社会,女性独立创业并非易事。正因为此,女性私营企业主总是受到社会的特殊看待,通常被称作“女强人”、“女大款”。  中共党员比例上升。20××年,私营企业主中的党员比例达30%。与党员在全国成人中所占比例(20××年为8%)相比,这个比例是相当高的。

调查显示,作为一个社会精英阶层,私营企业主越来越多地来源于其他领域的精英,尤其是经济精英,而普通百姓创办私营企业的机会越来越少。比如,在19××年的私营企业主中,原来是企业负责人的,只占六分之一。而10年后,这一比例已到一半以上。而出身于工人和农民的私营企业主比例,则下降了很多。

大量的私营企业主,在保留其私营企业主身份的同时,进入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他们参与政治的机会和路径,主要是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比例上升,而层级也在上升。

研究人员认为,这种趋势,有两个原因:首先,这个阶层的经济力量不断扩大,国家日渐重视,不断扩大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空间。其次,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越来越大。比如,在江苏射阳县,258个村中,有250个村的村主任由年收入超10万元的“富人”充任。

工人的流动

在课题组的研究中,工人和农民处于十大社会阶层的底部。那么,什么样的工人向上层流动,即从工人岗位进入较高层级的办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组织负责人?在传统国有企业,这一流动被简化为从工人提拔为干部。

在工人阶层中,商业人员向上流动的机会较多,生产和运输工人居中,服务人员的机会最少。统计表明,与一般工人相比,向上流动的工人受教育程度较高。在政治方面,向上流动者近80%是中共党员,而一般工人中的党员比例是27.4%。这说明,对这些人需要更多的政治忠诚和企业忠诚。

父亲的职业背景在工人的向上流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父亲如果是组织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或办事人员,则有更大的可能向上流动。但是,研究者说,组织负责人的父亲不能将子女提高到企业的较高层次,而只能达到中等层次。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级负责人需要高水平的智能,父母的权力很难帮助子女突破智能方面的局限。

令人惊讶的是,这一报告指出,在生产和运输、商业岗位上下岗的工人,其受教育年数平均高于在岗工人。原因在于,很多企业裁减了学历较高,但体能、技能和勤力性(勤奋与努力程度)较低的城镇工人,由学历较低,但体能、技能和勤力性较高的农村户籍者代替。

农民的出路

研究人员在西部一个村调查,发现该村党支部7个党员,最大的83岁,最小的67岁,当地人称他们为“7个党员6颗牙”支部。所有能跑得动的都出去打工了。

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没有更多向上流动的机会和渠道。成为农民工,是他们主要的向上流动机会。虽然他们在城市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但是,与农民相比,他们的地位有了很大改善。

那么,农民工的出路在哪里?他们最可能向上流动的机会,是成为个体工商户,而要成为城镇正式工人和企业老板的可能性很小。

超过90%的农业劳动者出身于农民家庭,同时,超过半数的农民家庭子女仍然是农业劳动者。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民进行地域流动和处出打工机会大大增加,但从社会流动角度来看,农业劳动者是上升流动机会最少的社会阶层。

报告认为,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缘于导致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陆学艺说,当代中国的社会流动渠道还不畅通,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的一些制度性障碍,如户籍制度、就业制度、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仍在阻碍着人们向外流动以获得更高社会地位,公正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流动机制正处于形成过程中。

破除流动之碍

按照通常规律,社会流动越畅通,社会流动率越高,就越能调动各个阶层尤其是中低阶层的积极性,使他们充满希望,通过后致性规则也即通过个人的后天奋斗,实现上升到更高层次的社会地位的愿望。这样的社会,就叫做开放性社会。总体而言,在封闭社会,先赋性规则(家庭出身、阶级成分等)是主要的社会流动规则;而在开放性社会,后致性规则(个人教育程度等)是主要的社会流动规则。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现代社会流动机制的模式,那些标志着社会区隔的重大制度和政策,诸如阶级成分、单位制、城乡二元体制,或者退出历史舞台,或者式微。个人的教育程度和那些先赋性要素,在社会成员的地位获得上的作用力大幅度地此消彼长,现在,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人们而言,他们不是通过国家而安排工作,而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而决定自己的事业的局面。这一切可以说:中国社会的开放性程度正逐步提高。  与此同时,当前中国的社会转型过程中,依然存有一些既不合理又欠公平的制度歧视,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分配的畸重畸轻、户籍制度造成的城乡隔离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有针对性的解决。中国的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意识到,经济持续发展要依靠公平而合理的社会关系加以保障。只有进一步打破对社会成员流动的一些不公正的制度性歧视,中国社会的开放与公平程度才能更为提高。”陆学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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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 篇2

2、农民市民化是促进土地的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增加农民收入的不可少手段。农民投入到土地的劳力和资金

受到土地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收益效应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在我国农业已从供给约束型产业转变为需求约束型产业的背景下,农民很难依靠经营小块土地增加收入,脱贫致富。实行农民市民化,使农业人口不断向小城镇转移和集聚,减少现有农户和自然村落,从而大幅度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实行土地招标、入股、租赁、信托、转包、转换等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使土地逐步向留在农村务农的种植、养殖专业户集中,大幅度增加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量,留在农业中的劳动力才能通过专业化、规模化的农业生产活动,促进转向集约化经营,提高营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优化农业成本和产量的关系,取得明显的农业规模经营效果,增加农民收入。

3、农民市民化是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经济发展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农民素质低,观念、思维方式落后,是目前制约农民增收的主要的主观因素。特别部分农民缺乏进取的思想、缺乏开放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法律意识。而要提高农民的素质,现在农村这样的山沟田野里,在农民这个范围内是不现实的,必须籍助于城市化,使农民市民化。因为城市是现代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是现代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代表。城市社会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相对于农村社会而言,无疑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农民进入开放的现代化的城市,接受城市文明,经城市文明的洗礼和现代文明的熏陶,其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心理结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法律意识必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产生质的飞跃。社会上有这样的说法,进城后的农民有8变,观念变新了,求知欲变强了,交际范围变广了,关心的话题变多了,眼界变宽了,脑子变活了,胆识变高了,行为方式变文明了,这8个变生动而又形象地反映了市民化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这对于农民收入的增加、实现城乡经济的繁荣和社会文明进步都将产生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5、农民市民化是促进人口、资源和生产向城市集聚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重要条件。由于农民市民化使人口、资源和生产向城市集聚。因而城市逐渐成为区城经济发展极,对周边的乡村地区具有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城市拥有的经济总量举足轻重的地位和经济质量优势,左右周边地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乃至左右全国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吸引、聚集作用和辐射作用于周边地区,对所在区域和周边广大农村起领导作用,其作用没有固定的边界,经济实力愈强,其作用的半径愈大。城市通过资金流、物资流、人才流、技术流和信息流把周边地区的经济网络成一个有机整体,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城市将自己的技术工艺创新、产品创新、产业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广到所在区域和周边广大农村,使其面貌焕然一新。城市还通过自己高科技的研究、开发的巨大潜能的不断释放和以高科技为基础的知识密集型产业的不断成长,使城市经济成为所在区域和周边农村经济发展的首要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可以从城市郊区农村、特别是发达城市的郊区农村的农民收入比一般农村地区农民收入高的现实中反映出来。是因为与一般农村地区相比,发达城市的郊区的城市在交通、基础设施配套、信息、科技、资金及劳动者文化素质等方面大大支持了周边乡村的发展。

二、农民市民化的制约因素

1、难转的弯--观念制约。长期以来,人们思想观念上受城乡对立,体制上受城乡分治的影响很深。因此无论是城市政府官员还是城市居民对农民进城就业,推进农民市民化认识不深不透,远未从战略高度认清农民市民化的必然趋势和战略意义。部分政府官员对农民进城存在两种担心:首先是担心城市病问题,怕农民进城会带来城市住房紧张,交通拥挤,社会治安恶化;其次是担心挤占城市职工就业岗位问题。怕农民进城务工经商,会加剧城市劳动力供求矛盾,影响城市职工就业。城市市民对农民进城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心态。一方面是接纳的心态,因为进城农民是很好的廉价劳动力,可以分担城市居民不愿做,而又离不开,不能不做的累活、脏活、险活;另一方面是拒绝心态,因进城农民加剧了城市劳动力市场竞争,抢夺了城里人工作和就业的机会;又因为农民工素质低,犯罪率高,让城里人失去了安全感等等。受上述观念的影响和制约,结果就造成了城市对农村的排斥,市民对农民认同上的歧视和情感上的歧视,表现在行动上不能公正对待进城农民,对进城农民普遍缺少包容之心和宽广胸怀。

2、难解的结--政策制度制约。很多地方政府往往从政治收益最大化角度代表城市市民集团利益方面考虑问题,对农民市实行排斥和抑制的政策,鼓励和支持政策的少,对农民市民化存在着重堵轻疏,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益,重城市就业轻民工安排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热情引导,影响农民市民化进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刚性户籍管理制度;二是农村土地制度。现行的刚性户籍管理制度及其衍生的劳动用工制度使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成为当前农民工进入城镇社保体系的头号障碍。长期以来,户口就像一杆无形的标尺将人们划分为有权利差别的不同社会群体,而农民则处于等级阶梯的最底层。这道城乡居民无法逾越的鸿沟,使得农民工无法享受到和城市居民平等的财产权、休息权、教育权、劳动权、社会福利保障权等等,甚至连基本的人权都无法保障。可以说,农民工虽然进了城门,却没有真正地融入城市生活,其身份归属依旧是农民。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对农民市民化也是一种明显的限制,影响农民进城的积极性,影响了农民市民化的推进步伐。承包的小块土地成为了农民离不开的根,在城市社会保障又覆盖不了进城农民的情况下,进城农民不得不三思而行。

3、难以解脱的困境--素质制约。前我国农民的整体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不高,转移能力弱,进城后就业竞争力低,影响农民市民化。农民能否变市民,乡下人能否成为城里人,还取决于农民自身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的整体素质状况。事实证明,进城农民的整体素质是取得市民资格的重要条件,决定着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成功率。整体素质高的农民,进城后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容易取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又容易融入市民社会,得到市民认同,容易取得市民资格。许多调查显示,现进城农民,年龄一般低于劳动人口的平均水平,绝大部分集中在20-35岁之间,受教育的程度也高于农村平均水平,大多数为初中以上。家庭经济状况一般在其家乡处于中上等水平,这也充分说明了农民的整体素质对进城就业乃至最终实现市民化的重要性。农民的整体素质是确保其在城市长久安身立业的本钱,农民整体素质越高,进入城市就业机会越多,成为市民可能性越大。

4、难绕的坎--信息制约。及时、准确、有效地获取、了解处理中国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动态,全国各地的就业情况和信息,这样可以合理安排农民自己的行程,能更好地找到自己合适的工作岗位,确保农民向城市流向正确,从而由农民变市民的重要前提。但由于分散落后的农村信息闭塞,加之个体农民所处地位的局限性,很难得到及时可靠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盲目流动的结果,当然无助于实现农民市民化。从目前农民流向和流动的地区分布看,比重最大的一部分是向本省范围内的城市流动,通常占转移农民的50%以上,原因就在于农民得不到进行跨省流动的有效信息。目前跨省市流动寻找就业机会,其信息的获取几乎全部靠亲戚、朋友和同乡等社会网络的帮助。而由于长期以来我国人口跨区域迁移甚少,所以跨越省界之后,人们的社会关系也就大大减少,信息不灵就在所难免了。这种信息障碍,致使农民不清楚各地城市劳动力供求情况,不知道向什么城市流动有效,不知道如何获得城市就业机会,更不知道如何推荐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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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 篇3

21世纪将是信息农业的时代,农业信息技术将成为实现农业高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人们已经意识到信息技术的重大战略意义,认识到信息技术发展的基本目标,加强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与计划[孙小礼等,19××]。《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也是我国产业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要把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放在首位。因此,要发展农业信息化,利用信息技术改将现有农业技术进行组装配套,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

1、强化政府在农业与农业信息化中的职能作用和信息意识,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农业信息化工作,牢固树立信息观念,真正认识到信息就是资源,信息就是财富。只有掌握信息,实现农业信息化,才能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各级领导要把推进农业信息化当作新时期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来抓,踏踏实实地做好农业信息的开发和应用工作。政府部门在政策措施上要重点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加强对农业与农业信息化的领导与组织。因为信息是一种社会化的经济资源,应该像资金、材料、人才等资源一样,有组织地进行管理;另一方面,推进农业信息化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和多种业务技术综合集成的大系统工程,涉及到省、市、县、乡各级各个方面,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统一规划,分工合作、才能顺利实施。第二,强化对农业信息化的管理和监控。一是加强对农业信息化规划管理与信息标准化管理。二是加强农业与农村信息资源的管理,促进信息资源的综合、高效利用,同时防止信息污染和信息误导。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业信息化工作的投入,加强计算机硬件建设以及有关软件的开发,提高农业信息处理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信息化进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确地将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列为基础性体系建设内容。作为农业基础建设,要求政府必须给予一定的基础性投入。这种基础性投入,包括农业与农村信息系统开发所需要的资金,也包括农业与农村信息系统日常运行所需的费用。政府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农业发展资金和支农资金来推进农业信息化,通过农业信息化推动农业与农村的发展。

2、加速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充实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立农业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全国大部分省建立了农业信息中心,县级农业信息中心正在逐步建立。应在此基础上,建立基于网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传播推广实用技术,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在不断扩大现有数据库容量的同时,大力挖掘信息资源,把农业信息视野扩展到农业及相关的各个领域,收集各方面的信息,以充实现有数据库的内容,逐步建立并不断扩大网络环境的大型综合数据库,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对象的需求。为了更有效地利用网络和数据库中的数据资源,有必要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涉及农业生产各个方面的专家决策支持系统,以便利用现有的数据库资源进行经济预警和政策模拟,制定调控决策方案等。同时,建立以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为对象的生产全程管理系统软件,以提高我国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水平。

3、推动农业信息化向纵深发展和提高农民信息意识。首先是基层组织的农业信息化。应大力发展广播电视和通讯工程,尤其是加强有线电视网络和电话线的铺设以及自动程控交换机的建设,并且尽可能降低农民的使用成本。另外,也可以使用电子公告牌(穷人的网络bbs系统)发布农业信息和交流农业技术。这一途径的软硬件投入成本、运行维护成本和用户使用费用都较低,并且bbs上的信息一般都经过有关部门精心筛选,能有效减少信息使用的盲目性,提高寻找可用信息的效率。对于经济和通讯条件较好的发达地区,可建设国际互联网络,利用inter网络提供更多的信息和服务。其次是新型组织形式的农业信息化。目前,农业生产和流通领域出现的新型组织形式,如种植(或养殖)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等,由于它们是适应农业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因而他们对农业信息的传播更具有积极的、直接的、高效率的号召力与影响力。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新型组织的组合形式,如龙头企业牵头,形成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大户的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农村经纪人、专业大户牵头,形成农产品销售网等等,极其有效地实现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信息传播链的形成。这些新型信息载体将无可否认地为农业信息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做出巨大的贡献。第

三、增强全民的信息意识。农民靠信息引导进入市场、组织生产,政府靠信息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农业决策,这是国外成功的经验,更是市场经济、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信息部门应通过各种手段与媒介,大力宣传信息的重要性,使国民树立信息就是效益,信息就是生命的观念。只有全民的信息意识增强了,农业信息化才能迅速发展。

4、进一步健全信息服务机构,加强信息服务队伍建设。农村信息员队伍是连接基层农业信息服务机构与广大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是解决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有效途径。从目前统计,农业信息人员十分缺乏,信息员的队伍建设较落后,服务水平不高,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可通过省、市、县级逐级培训、网上培训等形式,对信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也可以在全国大中专院校中吸纳一批信息专业的毕业人才,通过培训达到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三会要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业务精、具有开拓精神的农业信息员队伍。

5、重视农业信息网络人才的培养和利用,充实农业信息网络的内容,提高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水平。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必须重视信息网络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集中掌握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人才、农业技术人才、农业经营人才、外语人才和法律人才等各方面的人才,不断充实网络的内容,建立系统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技术信息,完善网络的交互利用功能,使农业信息的使用者能够在农业信息网络上随时查找到所需的相关信息,能够通过农业信息网络向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咨询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疑难问题,从而把我国的农业信息网络建设成真正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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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20×× 篇4

目前,一般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为三类: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应该说,三者在运行层次上是有区别的,专业合作社是相对于前两者联系更紧密的组织形式。但当我们深入调查后发现,这种认识与实践有很大的出入。上述三种称谓更多的只是一种符号代表,体现的是协助发起部门的性质而非运行实质上的差异。如:由科协或地方技术推广部门协助发起的专业合作组织一般称为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协助发起的就称为专业协会,而由供销社倡导建立的则称为专业合作社。可见这种划分方式在实践上已经不再具有指导意义了。从实践出发,我们按运行层次和内容把专业合作组织划分为三类:技术服务型,服务延伸型,实体型。这种划分相对于前者.可以说与实践结合更紧密,对实践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

1.技术服务型合作组织

这类组织一般称为专业技术协会或专业协会,主要进行农业科技交流和推广,为成员专业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及技术信息服务,主要形式有: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及印发资料;组织活动进行内部交流;组织技术人员巡回走访;上门会诊和邮函咨询等。即所有的活动都围绕技术展开。技术力量主要来源于地方农技部门,一般而言,农技部门为这类组织提供的技术服务是免费的;组织的成员较单一,主要是种植业或养殖业领域的生产环节,技术也主要是种植或养殖技术。活动经费来源于成员交纳的会费或企事业单位、政府的资助,主要用于培训和资料印刷。内部的联结机制相当松散。

2.服务延伸型合作组织

在实践中,这类组织有称专业协会的,也有称专业合作社的。同样也以服务为主,但是,服务的内容在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有所扩张,一般延伸到了市场信息及各种事务的协调等领域,技术服务是其中很重要的内容。组织成员除了一般种植或养殖户外,通常还有营销户。营销户在组织内享受组织为其提供的市场信息及其在营销过程中的协调服务等,组织本身没有销售服务,营销户的运销行为完全是成员个人行为,运销中的盈亏与组织积累无任何关系。这类组织一般自身无利润来源,依靠会费及资助在较低水平上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

3.实体型合作组织

在实践中,有的称作专业协会,有的称作专业合作社。实体型合作组织与前两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它自身既有利润来源又有组织积累,从而表现出经济实力较强,运行中的独立性也较强。这类组织的运营一般有两种实现形式:一是组织在为成员或非成员(为了充分利用组织资源而向非成员提供服务,但服务数量受到一定限制)提供购销服务中获得利润,组织本身就是一个运营实体;二是投资建立企业或其它组织,通过其运营为组织带来利润。这类组织的最初建立对成员的经济资助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由于服务链条拉长占有的资源数量增加,组织体系及内部机制更加复杂,因此,运营风险在三者中是最大的。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性质的再认识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性质的探讨已有许多.但大多是笼而统之地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性质进行的界定,与我国发展中多层次的实际情况是脱节的。现以上述的分类为基础,对每个类别单独进行分析以抓住各个层次上运行的合作组织的特点.从而更好地制定出有针对性的规范措施。

1.技术服务型合作组织

由于其主要职能技术服务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使组织边界不能明确地界定,组织的稳定性不强。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技术服务的排他性使用成本较高,一般的合作经济组织承担不了,特别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血缘地缘特征非常明显,非会员农户完全可以凭借乡邻或亲戚关系从会员农户中搭便车获得相应的技术和信息,这样一来,一方面,导致专业生产的农户特别是小规模农户入会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已入会的农户也往往心里不平衡,有的干脆退会,也成为搭便车者。这类组织如果不在服务内容上进一步拓展非公共产品性质的服务,那么,它的结果有两种:消亡或变异。消亡是组织退出市场的正常途径,它是市场选择的结果,当组织成员减少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些组织就无法再继续运行,也就自动消亡了。而另一种结果则是一种非市场选择的结果。一般是由于政府介入所造成的。当组织无法再运行的时候政府介入为其提供运行资金,维系了组织的存在,但由于政府的介入,组织的服务对象自觉不自觉地扩大到整个行政区的所有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户,此时,这类组织就演化成了政府管理体制下的技术推广机构,没有了组织自身确定的边界,不仅失去了合作组织的性质。就连一般组织的独立性都不具备了。

2.服务延伸型合作组织

这类组织由于服务内容在技术服务的基础上有所扩展,因而其组织成员与非成员有明显的界线。组织的边界清晰,这是与前一类组织最根本的区别,因此,它能以一个独立的组织形式存在。由于这类组织完全依靠会费为成员提供各种服务,自身没有进行营利的运营.在实践中,一般以社团法人进行登记,这与它的运行层次是相匹配的。

3.实体型合作组织实行营利性运行,因而不再是社团组织,它已经具有了企业的性质

从所有制上讲,它是一种集体所有制企业,组织的资产归组织成员(这一集体所有具有一定的公有制性质)所有;从经营形式上讲,它又是一种民营企业。但应清楚一点,实体型合作组织与一般的企业是有区别的。在国际上,一般把其定义为:“用户所有,用户控制,用户受益”的企业。它与一般企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创办主体的差异。所有的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与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经过特定的审批程序后都可以投资建立一般的企业,它的创办主体范围较广,所设立的企业可以是自然人企业也可以是法人企业。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它的创办主体只能是从事农业专业生产的农民,一般是多个主体按有限责任的原则设立,企业一般是法人企业而非自然人企业.组织的经营风险与创办主体的个人财产是分开的。

(2)运行的目标不同。这是实体型合作组织与一般企业最本质的区别,也是它必须单独以一类企业存在或登记的根本所在。一般的企业完全依照市场规律和原则来运作,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它经营的根本目标。而实体型的合作组织则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运作来实现“自我服务”的根本宗旨。

第一个层面是撇开组织内部构成的特殊性不谈,而仅把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来看。它必须接受市场的调节,面对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因此,它必须代表本组织成员追求利润最大化,增强本组织的经济实力,从而提高组织的竞争能力。这是组织得以生存下去的基础。

第二个层面是在追求利润的基础上实现“自我服务”的根本宗旨。这是保持合作组织合作经济性质的关键。否则,合作组织将蜕变为一般的盈利性组织。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遵循合作经济建立的基本原则,把合作组织办成真正的“用户所有,用户控制,用户受益”的企业。

首先,要坚持组织成员的经济参与原则。在我国的实践中,对组织成员的经济参与原则要求不是很高,这就导致了一些组织打着合作组织的名号而实为盈利性企业。成员的经济参与是保持“用户所有”这一根本性质的基础。只有成员按组织要求对组织进行了经济资助,作为成员才能理直气壮地说组织是他的,从而才有参与管理和分配的权利。有些组织把成员经济参与的股份称作身份股就体现了这一意思。

其次,民主管理的原则。现阶段受限于组织成员的素质及组织管理成本,实现绝对的民主控制是不现实的,但也不能让民主控制完全流于形式。目前,实现民主管理主要是会(社)员大会职能的发挥问题,定期召开会员大会让会员选出自己信任的确有能力的会员为理事,再就是履行会员大会的监督职能,主要侧重于财务监督,保证管理的透明度。

第三,坚持公平分配的原则。当成员对组织进行了经济资助后,就有权利要求参与组织的分配,一般的分配方式有: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额进行利润返还。做到这一点后,组织的“外求利润,内求服务”的经营目标就真正统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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