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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21年招生指南集锦10篇

时间:2025-09-28

  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高等职业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本科教育、研究生层次职业教育,是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为经济社会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使命。

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1

  助学补助政策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的控制人数)可享受助学补助金;国家规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屏山县户籍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享受这些补助金范围。

  

  以上为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1范文内容,仅供参考借鉴,请按实际需要修改。


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2

  (一)报名方式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预报名成功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到现场报理确认手续。

  (二)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高等中级学校在校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班学生不得报考。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4)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三)考试时间

  一般深圳成人高考是10月第四个周末,具体时间以最新公告为准。

  三、毕业与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符合毕业条件,达到培养目标的,将获得南方医科大学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信网可查,具备与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同等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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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3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天津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一、报名

  1、符合教育部及本市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具体条件详见《20××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规定》(津招委高发〔20××〕17号)

  2、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名手续,逾期不再补报。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学籍所在中学进行报名确认,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区招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确认。

  3、申请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须按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个科类履行报名手续,须进行电子摄像,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

  二、考生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体检表、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各中学等报名单位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审核确认、汇总整理等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区招办可结合实际确定鉴定单位。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法、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2、市高招办会同天津市卫生健康部门制订体检工作规定。由各区招办和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应在区招办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须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号)等有关要求,对考生体检做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是我市高考考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体检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至每位考生,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3、军队、武警、公安、司法类等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考试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区招生委员会及各有关高校承担。

  2、我市继续实施自主命题。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构成。高考及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以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中课程标准(20××年版20××年修订)》和《普通高中20××级教学指导意见》为命题遵循。

  3、高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绝密级事项;等级性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级事项;各学科评分参考在启用后5年内属国家秘密级事项;考生各学科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4、高考科目设置语文、数学、外语共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共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

  5、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满分值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各科目成绩均以原始分数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在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每门科目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6、高考科目中的外语包含听力测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英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第一次笔试与两次听力考试于3月19日同场举行,第二次笔试在6月8日全国统一高考时举行。英语听力考试分值为20分,笔试分值为130分。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取笔试和听力各两次考试中较高的分数,计入考生的英语科目考试总分。

  报考本科批次英语专业或有口试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报考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语种的考生,其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8日下午,先进行听力考试,再进行笔试。

  7、高考和等级性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15:00至17:00外语(英语笔试15:00至16:40)。

  6月9日8:30至9:30物理;11:00至12:00思想政治;15:00至16:00化学。

  6月10日8:30至9:30历史;11:00至12:00生物学;15:00至16:00地理。

  8、高考和等级性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应设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由区招生委员会报经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各区招生委员会须按照教育部及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考试管理。

  9、各区招办要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0、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考评卷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评卷单位设在我市有关高校,采取分科定点、集中评阅的办法。各评卷点成立评卷领导小组,由高校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科评卷领导小组须严格执行我市制定的评卷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考生答卷的保密保管和评阅工作,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

  11、高考和等级性考试各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答在试卷上、草稿纸上以及答题卡其他位置的无效。各学科评卷计算分数时,对每题和各小题中小数点以后的分数不作四舍五入。每科积分时才作四舍五入处理。成绩公布后,考生可自愿通过邮政速递、招考资讯网等途径获知本人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成绩申请。复核成绩的科目、范围及程序另文规定。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答卷、评卷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要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招生章程

  1、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高校须于4月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

  3、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对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办法,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在津招生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须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4、在津招生的高校应在5月20日前,将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寄送至市高招办,市高招办将汇总并面向社会及考生公布在津招生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章程的网址。

  各在津招生高校要按教育部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在津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中的相关说明须与国家招生政策规定、高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我市为高考改革试点省市,在津招生高校要按照我市安排提出招生专业(或专业类)对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要求,经市高招办汇总后,与招生计划一同面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七、填报志愿

  1、实行公布高考录取总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和政策规定等另文规定)。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含A、B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A阶段和B阶段的志愿征询。

  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专科)批次志愿。

  艺术类本科批次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本科自划线院校可自主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批次不低于我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本市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一定比例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艺术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体育类本科批次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分别根据体育专业市级统考合格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按照略多于招生计划数(不超过1:1.5)的原则,划定体育类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体育类相应批次的志愿。

  2、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在津招生院校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及志愿填报的相关政策规定,参考市高招办提供的分数统计信息,及在津招生高校招生计划、往年录取数据等,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尚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八、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批次和提前本科批次,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批次,普通高职(专科)批次。其中,艺术类、体育类本科和提前本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得兼报;艺术类、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及提前高职(专科)三个批次同步录取,考生不得兼报。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分为A、B两个阶段,A阶段为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经教育部和我市批准的有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以及特殊高校(专业)等;B阶段为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为公办的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为民办的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提前高职(专科)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各批次均实行“院校+专业”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普通类本科院校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普通类高职院校原则上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艺术类及体育类各批次,原则上均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对于有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的本科院校,可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

  4、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高考录取总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5、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提前本科批次中的其他院校志愿,以及普通本科批次中的特殊类型考生志愿,根据院校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院校(专业组)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院校(专业组)。当若干名普通类考生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总成绩(含政策照顾)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等级性考试三门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全部相同者同时投档。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在津招生的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

  在津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9、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根据市教委、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市民宗委和市台联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1号)相关规定,自20××年高考起,该项加分分值均调整为5分。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津教政〔20××〕1号)相关规定,自20××年高考起,该项政策调整为,在本市所属高校录取时,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对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属高校投档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申报考生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1、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按照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12、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3、本科批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批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再划定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我市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8月上旬各批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7、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根据教育部规定,于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按程序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8、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9、在津招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市高招办核准,并增补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计划。市高招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加盖市高招办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果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各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号)执行。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统考成绩、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等。

  2、在津招生高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程序、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3、各区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考生信息等。公示期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新生入学

  1、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haokao.net)或录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市高招办核准印发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市高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高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教育部授权我市招委会组织的市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在津招生高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十二、附则

  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员,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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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4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20号)《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3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9∶00—11∶30语文

  15∶00—17∶00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外语(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考生在考试前应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在考试中严格遵守。所有考试工作人员须签订《诚信施考承诺书》。

  5、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后进行,实行机考的.方式。

  6、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7、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答题卡)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答题卡)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答题卡)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相关信息;要清理整治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高考数据信息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到报告后须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8、省、市、县三级招生考试机构签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和考风考纪工作责任书》;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点、考点与考试工作人员签订《考试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9、考点应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进行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

  10、考试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并要配置身份识别仪及防作弊功能设备,要认真做好标准化考点建设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完善网上巡查系统。

  11、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均须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各考点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负责同志和巡视检查团团长(副团长)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告。

  1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手册》,熟练掌握各工作环节的操作规程,明确任务和职责。

  13、继续实行省、市、县招生委员会三级巡视制度,组织派出巡视检查团深入到各考区进行巡视检查,协助当地做好考试工作。巡视检查团正、副团长分别由省、市招委选派。巡视检查团所有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以身作则,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要参与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报告。

  14、考生的准考证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文、理两类,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各地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15、考生在考试前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考生守则》。

  16、各级公安、武警、监察、保密、工信、市场监管、宣传、安全、无线电、卫生健康、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政府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担负起综合整治考试招生环境的任务,确保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进行。

  17、考试结束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按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三、评卷

  18、高考全部科目试卷实行网上评阅办法。省招生委员会成立评卷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生答卷评阅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高校要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评卷工作,加强评卷工作人员管理。答题卡扫描及客观题答卷(OMR区答卷)评阅工作由省评卷工作领导组直接组织进行。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由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主观题答卷评阅工作必须执行《山西省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评卷教师人数由评卷高校拟定,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同意后确定。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要求做好评卷教师的选派工作。

  19、省评卷工作领导组向承担评卷工作的高校派驻巡视协调与质量检查组、技术支持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巡视协调、监督检查和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各评卷高校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和学科评卷组,提前做好评卷准备工作,要按照评卷和保密有关规定及要求,制定评卷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合理安排评卷进度,严格把握评卷质量,要建立强有力的质量检查组和复查组,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工作“公平、规范、科学、准确、安全”顺利完成。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和关键位置应配备视频监控录像设备,视频监控不留死角,工作期间全程录像。

  20、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查服务。对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考生,要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考生的高考成绩,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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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5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护照原件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原件;港、澳、台户籍及国外户籍考生持护照原件,可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招考办”)报名。

  成人高考报考流程是怎样的

  1、每年8月份考生开始进行网上报名,可提前从2月开始在学校的教学点或者助学站点提交资料登记报名;

  2、9月份进行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

  3、10月份的时候参加全国统一考试(10月最后一个周六及周天);

  4、11月份开始查询考试成绩;

  5、12月份公布录取分数线,查询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6、次年3月份的开始学籍注册;

  7、次年5月左右可查询学籍;

  8、注册学籍起两年半毕业(医学类专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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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6

  重庆市石柱中学校20××年计划招生1150人,其中艺体生50人。

  石柱县第五届成人仪式在石柱中学举行

  11月24日下午,石柱县第五届成人宣誓仪式在石柱中学隆重举行。石柱中学近6000师生及学生家长代表齐聚学校田径场,共同见证年满18周岁的学生宣誓成人。

  伴随着欢快的歌曲《圣洁的时刻》,年满18周岁的同学们依次走过“成人门”。当学生走过“成人门”,立即迎来了家长们的拥抱和祝贺。爸爸拥抱着儿子,眼含热泪;妈妈牵着女儿的,一个劲儿的笑着……整个会场都沉浸在一片热烈、欢乐、祥和的氛围中。

  成人仪式上,石柱中学校长、党总支书记张继状对成人学生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坚定理想,胸怀大志;二是增强责任意识,勇担时代重任;三是奋力拼搏,只争朝夕。

  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原县政协主席冉隆柏在给予同学们成人祝福的同时,也提出四点宝贵期望:一是志存高远;二是德才并重;三是情理兼修;四是勇于开拓,希望全体成人学生不忘长辈重托,努力进取,开创辉煌人生,各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绵薄之力!

  来自高20××级18班的成人学生代表王潇回顾了自己的成长历程,表达了对父母的养育恩、对老师的`关怀情,特别是外婆对她无微不至的关心照顾的无限感激之情。王潇的外婆则代表成人学生家长表达了对孩子们的诚挚关怀和殷切期望。祖孙的真情对白让在座的嘉宾、家长和学生们感动不已。

  随后,出席仪式的领导们为成人学生代表颁发了成人证书。最后,面对火红鲜艳的国旗,在领誓人带领下,学生们举起右拳庄严宣誓:“我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铮铮誓言标志着他们正式步入了成年人的行列。

  仪式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成人仪式让他们热血沸腾,走过“成人门”,让他们顿感肩上的责任,更加懂得了成人、立志、责任与担当的含义,他们会永远记住十八岁成人这个难忘的时刻,走好成人的每一步。

  此次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教委、文明办、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六个部门联合举办,石柱中学承办,主题为“成人、立志、责任、担当”。县关工委副主任刘中良、曾启田,县妇联副主席周红福等领导也出席了仪式。

  石柱中学校园文化艺术节暨健康活动月圆满结束

  11月17日下午,石柱中学第十八届校艺术节文艺汇演在学校田径场举行,标志着石柱中学校园文化艺术节暨健康活动月圆满结束。

  下午的文艺演出历时1个半小时,节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有唱歌、跳舞、诗歌朗诵、器乐、小品、情景剧等。唱歌有独唱,合唱等;舞蹈节目中有校园集体舞、歌伴舞、现代舞、街舞等;器乐有钢琴独奏、器乐合奏。其中高二年级7班和初中班合作的小品快板《不信邪》诙谐幽默、寓教于乐,很有讽刺意味。高二年级6班、10班、21班合作的《街舞串烧》赢得在场观众的阵阵掌声。高一年级25班的钢琴独奏《黄河》气势雄浑,大气磅礴,令人震撼。而教师们的一曲《那些年的小幸运》,则将整个演出推向高潮。本次校园文化艺术节共收到书画美术摄影作品200多件、学生自编自导的节目60多个,学校共评出个人、集体40多个奖项,其中一等奖13个。

  当天上午,石柱中学还举行了第37届学校运动会闭幕仪式。副校长秦从凡作了闭幕词。此次运动会虽未产生新的校纪录,但同学们收获了健康、收获了快乐,展示了自我,收获了友谊,得到了锻炼,其中有很多精彩瞬间让人难以忘怀,过程令人回味无穷。

  在教职运动会中,有100多名教职工参加了篮球、跳绳、趣味体育等比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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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7

  一、网上报名及缴纳报名费时间

  20××年11月20日8:00至12月20日20:00,报考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计划的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将不再补报和补缴。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不能进入博士招生后续环节。(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避免因系统关闭导致提交失败)

  二、报名流程及材料提交

  (一)网报流程

  1.基础信息采集:凡报考四川大学博士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填写基础信息(初次登录需要实名注册,请自己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

  2.上传照片:请于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左侧菜单“我的照片”进入上传页面,务必上传清晰正面纯色背景1寸证件照,审核不通过的将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3、网上报名:请按报名系统提示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带“*”号的为必填项,无需上传附件。考生网上报名需随时关注报名系统中学籍学历效验结果,校验未通过者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关于考试方式: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行申请考核制,采用“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三种选拔方式,已获得20××年硕博连读资格的本校在读硕士生,请选择“硕博连读”,其余考生请选择“普通招考”。

  各专项计划考生需先到相应主管部门完成审批手续获得相应资格,并准确选择相应专项,确认后不得调进或调出相应专项计划。(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项的选择“少数民族骨干计划”。(2)对口支援计划仅面向西北民族大学、湖北民族大学、西藏大学三所高校教师开放,报名前需先到所在单位人事/组织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确认,其他人员报名无效。

  4.网上支付报名费:基础信息采集完成后,登录四川大学缴费平台(http://sf.scu.edu.cn/)并用身份证号注册,选择“四川大学20××年博士研究生报名费”收费项目支付博士研究生报名费,未网上支付者报名无效。网上支付相关说明请参照(《四川大学网上缴费平台(缴费用户)使用手册》)。(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考生未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者,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5.下载专家推荐书:打开报名列表中“详情”即可在“招生单位附件”栏中下载《专家推荐书》,亦可在本须知相关链接中直接下载。

  6.下载并打印报名信息表:完成基础信息采集及网上支付报名费以后,请在报名系统的报名列表中点击“下载报名信息表”,并认真完善需要手工填写部分相关内容。

  (二)材料提交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按报考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博士入学申请材料寄/送到各博士招生院系所接收地址。具体提交材料的要求和接收地址及截止日期详见四川大学各博士招生院系所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特别提示:

  ①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予退回;

  ③材料接收过时不再受理。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按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我校博士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造成后续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网上提交后如需修改的应在网上报名截止前重新报名(无需重新缴费),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做修改。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确填写各项数据,特别是姓名、导师、身份证号、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编号等。

  2、报考类别中,定向是指报考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或者由工作单位定向培养的考生应选择的报考类型,录取后需与定向单位、学校签订定向协议,招生单位不调取考生档案,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内容定向就业;非定向考生录取后招生单位需要调取考生档案,毕业后自主就业。

  3、获硕士时间的填写:已获硕士学位和应届硕士填硕士学位获得时间;同等学历者填学士学位获得时间;硕博连读者填硕士入学时间。

  4、硕士单位的填写:同等学历者填获学士学位单位,其他填硕士学位获得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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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专业组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提前批军检类、非军检类,教师、卫生专项计划,普通类(物理、历史),艺体统考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提前批艺术统考+校考、统考合格、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物理、历史)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数,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体类统考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选考科目情况、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专业组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艺体类(分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列: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4位序,普通类专业按选考物理、历史分开两类比较物理或历史成绩高低,高者优先;艺体类专业比较术科统考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5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较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6位序,比较两门再选科目中的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7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第四章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可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五条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六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各批次均实行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投档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最低投档分数线。

  第十九条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将符合条件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在我省招收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四条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第二十六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七条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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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9

  研究生考试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由国家考试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组织的初试和复试组成。是一项选拔性考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佛山市考点安排,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考2门科目

  考点名称:里水高级中学

  考点地址:南海区里水甘河路甘蕉段2号

  考3门科目

  考点名称:桂华中学

  考点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育才路桂华街2号

  考4门科目

  考点名称:桂城中学

  考点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石龙南路10号

  考点名称:华附南海实验高中

  考点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东平路7号

  考点名称:南海开放大学

  考点地址: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新三路2号

  打印准考证时间: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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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食品工业职业中学20××年招生指南 篇10

  研究生是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机构为选拔研究生而组织的相关考试的总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年华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前须知,希望大家喜欢!

  考生须知

  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年12月26日至27日进行现将有关提示告知如下望考生知晓并遵守。

  考场信息

  华东理工大学考点(代码3107)共设三个分考点:

  (1)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梅陇路130号南门,从南侧门进);

  (2)徐汇区教育学院附属实验中学(上中路50号,从老沪闵路门口进);

  (3)上海工商外国语学校(从百色支路35号进)。

  请考生务必看清准考证上所注明的考试地点,不要走错考场。

  考试信息

  1、考生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参加考试,缺一不可;《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2、仔细研读、务必遵守《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https://gschool.ecust.edu.cn/20××/1211/c7962a120××1/page.htm)。

  3、特别提醒: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含手机)进入考场;若发现考生携带手机、电脑、智能手表、手环等违规设备进入考场,一律按考试违规处理。考场内不提供存放物品的\'地方,考生随身携带的物品请自行做好存放。

  防疫信息

  1、仔细研读、务必遵守《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考区防疫提示》(https://gschool.ecust.edu.cn/20××/1211/c7905a1210××/page.htm)中相关要求。

  2、《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每场考试前均要提交,请准备充足。

  3、提前做好“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工作。考试当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配合防疫检查。进入各考点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交通信息

  为确保考试安全,给考生提供安静、安全的考试环境,在考试期间,我校三个分考点均实行交通管制,不提供停车位,请各位考生绿色出行,不要自驾车前来考试。

  因进入考场前须接受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随身物品检查和防疫检查等,故请考生合理规划时间,务必提前出门前往考点。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相应的考场。

  餐饮信息

  华东理工大学(徐汇校区)分考点的考生中午可至学校教工餐厅用餐。因考生人数较多,请错时错峰、合理有序用餐。中午休息地点:逸夫楼报告厅。

  徐汇区教育学院附属实验中学分考点、上海工商外国语学校分考点因场地条件限制,不设用餐地点和休息地点,请考生提前安排,及早规划。

  温馨提示

  1、因防疫工作需要,本次考试不安排考生提前查看考场。

  2、考试期间天气寒冷,请考生注意防寒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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