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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7篇)

时间:2024-03-27

本节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指南,并非特定指定的内容,请确保你所提到的文件或标准符合当地或国家的法规要求。

标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

- 不包含用于治疗目的的物品。

- 原材料:所有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产品。

- 成品:任何包含食品成分的最终产品。

- 定期审核食品生产过程。

- 执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 追踪并记录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

- 对食品原料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

- 合格产品需要得到适当的存储,直到达到预期的保质期。

- 对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产品进行记录,并定期提交给管理层。

- 提供员工食品安全培训。

- 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对违规行为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 确保原材料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污染,且符合卫生标准。

- 对食品成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无菌和无毒。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规定执行。

- 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日常运营。

- 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升级食品生产设备。

- 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给上级管理者。

- 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进一步损失。

- 定期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 根据需要适时更新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以上是一份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指南,希望能帮助你的企业实现食品安全和健康目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篇1)

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1)单位负责人:负责领导整个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程序。

二、关于餐厅卫生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每日两次清扫,每周大扫除一次,确保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前后两次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遵循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不得佩戴戒指、手链或涂指甲。

(1)凉菜制作务必做到“五专”,包括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

(2)凉菜制作间需要设置空调设施,确保室内温度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内部需安装紫外线消毒设施,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应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使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6)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7)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8)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9)烹饪人员穿反、佩首饰、留长发、剃须、吸烟、随地吐痰,不得参与凉菜加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篇2)

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们正在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我们将加强对所有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在食品经营领域的各项职责。

第二条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之一。我们所有的管理层、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都应该遵循这个制度。

第三条我们的培训目的是为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并确保公司的食品安全。此外,我们还会强调员工对于公司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重要性。

第四条我们的培训内容涵盖了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第五条我们的培训方式主要是通过定期的企业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这两种方式来进行的。除此之外,我们也鼓励员工参加外部的专业培训。任何人都不能在没有适当的理由的情况下放弃这项培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学习计划。

第六条我们的培训时间为每周两次,每次至少一个小时。每个季度都会组织一次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篇3)

一、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

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十五、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保存。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篇4)

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食品经营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列入进货验收范围内的食品,主要包括肉类、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

经营者购买食品时,应当核实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性有效证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具体索证索票要求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明确规定。

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应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检查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三)根据商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有效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和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应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商品是否符合外观质量和包装要求。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处理并要求其无害化处理。

经营单位进货时,应注意验证食品的外观质量和包装情况,发现有虚假和误导性宣传的食品,应及时向上级或工商管理部门报告。

市场开办者应设置相应的检测设施,负责对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记录检查结果存档备查。

对于进货查验不合格或者无合法来源的食品,经营者有权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发现采购到不合格或者有非法添加物质的食品,有权拒付并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同时,消费者也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篇5)

校内食堂卫生管理工作,旨在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顺畅运行。为了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发生,学校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

首先,学校需要设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管理人员。其次,学校需通过获得有效的食品安全许可证后才能开始营业。第三,学校食堂可以采用托管形式进行运营,或者选择有合法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许可证的餐饮企业。若不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学校有权替换,保证学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防止,配备专门负责质量检查和培训的人员。

食材采购方面,学校需遵循规定的程序,如指定采购人员、明确组长职责等。采购时需要获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严禁购买来源不明的食物。同时,还要对采购的原料进行质量严格把关,确保其新鲜且符合食品标签的规定。

菜品搭配和发票方面,食堂需设置明确的价格表和总价,做到配料准确且供应充足。菜单也应与当日实际供应相符,包括主食、副食、饮料等内容。

餐具准备方面,食堂应安排专人负责,采取相应的清洁措施,保证其卫生清洁。使用的餐具还需经过彻底消毒处理,使用前需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

饮水平台和厨房环境方面,要确保卫生整洁,无异味、无虫害、地面无积水和污物。垃圾桶应随时盖严,并定期清理。火源应定期维护,配备消防器材。

最后,饮水卫生也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学校需根据相关规定实施饮水卫生管理,要求学生的饮用水由学校卫生教师负责管理,提供给学生的饮用水和饮水设备均应具备卫生许可证。此外,每日的学生需自带水杯,不得使用公共水杯。教室中的饮水机应由各班老师负责,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立即向上级报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篇6)

(一)进口与供货商档案制度

1. 执行食品业户“一户多档“制度。将重要食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和每次进货食品的名称、来源、数量、时间、批次及主要去向等及时登记建档备案,做到“一户一档“、项目清楚、手续完备、材料规范,妥善保存。

2. 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购进食品时须向生产厂家和供货商索取票证。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包括食品质量合格证、质量认证证明等)。证明食品来源的票据、证明,如税务发票、收据、商品信誉卡、出货单据、购销合同等。依据发票或收据等记入食品进(销)货台帐。以上材料规范存入“一户多档“档案内。

3. 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执行食品质量进货查验登记制度。在进货时,索取并认真检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发票等经营性证明文件。

2. 经营者查验食品质量、核对食品标识的主要内容: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商标、品牌、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 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表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

4. 尽量延长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期限;

5. 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食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进行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6. 实际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或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从业人员健康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了解和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4.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储存运输制度

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储藏食品应隔墙离地20公分,存放食品的仓库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库内无老鼠、蟑螂及其他昆虫,不存放过期、变质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其他杂物。

2. 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 装车后除能加锁的运输车辆外,人不离车,运输食品的车辆必须有防尘、防蝇、防晒、防雨设施。

(五)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

1. 执行质量承诺和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食品经营者对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作出质量承诺。

2. 对经检查、检测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采取拒绝上市、撤下柜台、强制退市、追溯召回等措施,防止有质量问题的食品上市。对库存食品进行清理查验,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发现有可能或已确认为不合格的食品,主动采取中止进货、停止销售、召回、退货、就地封存等适当措施,并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出,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出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出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3. 接到不合格食品退出通知后,立即将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出,集中处置,并做好退出记录和处置记录;同时将退出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所。

4. 凡上市的散(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确保经营食品质量安全。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5. 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6. 经营者进货时应当与经销商或生产商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条款。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守则(篇7)

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市场需求预测,合理规划采购食品种类、品牌、数量等相关事项。

2. 选择供货商:对供应商进行全面审核,如资质、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考察,确保食品安全。

3. 签订供货合同: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收取食品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货发票等资料。

5. 检验食品:对购入的食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 餐厅销售业务:可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部分小批量食品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 账目管理: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 储存要求:食品应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子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 库存管理: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1. 食品运输工具和容器:运输工具和容器需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过程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 运输方式: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车厢的内仓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

3. 物资安全:运输中的食品,应避免直接与地面接触。

4. 监督检查:对运输中的食品进行随时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

1. 每日检查: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验收,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 准确标识: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清洁卫生: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 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情况: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 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 政府监管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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